受轻伤不能提起自诉。提起自诉发生在刑事案件中,故意受轻伤不是犯罪行为,而是普通违法行为,不能追究行为者的刑事责任,受害者只能提起民事诉讼。另外,行为者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必须接受治安处罚。
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天以上十天以下拘留,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天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集体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未满十四岁的人或者六十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殴打、伤害多人的;
受害者受伤构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故意伤害他人受轻伤,情节明显轻微,危害小,不认为是犯罪,受害者受伤不轻伤的,应当依法治安管理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
受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受重伤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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