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一个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李与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被告山东友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一审法院管辖,一审人民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的居住地或者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上海债务纠纷律师为您解答一下相关的情况。
朱诉江苏巴罗巴投资有限公司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本案被告江苏巴洛巴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淮安市清河区万达酒店22楼,应由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裁定将本案移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1、P2P网贷平台及经营者对于涉嫌企业经济环境犯罪,裁定驳回原告可以起诉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贷往往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行为交织在一起,出现了由同一法律事实引发、在一定程度上交织的刑民交叉案件。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的30起借款纠纷案件中,均以“先刑后民”为由被裁定驳回起诉。
在原告与南京金六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17起贷款合同纠纷中,法院驳回了原告提出的800多万元人民币的索赔请求。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涉嫌经济犯罪的若干问题的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属於经济纠纷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於经济纠纷案件,涉嫌经济犯罪的,应当裁定撤销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这起案件是蒋提起的诉讼,要求金流富公司支付蒋通过光大信函 P2P 网络借贷平台借出的资金,但金流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和股东张某却是公安局的人,因为他们建立了一个名为“光大新头”的网站接受公众存款。江某是该刑事案件的受害者之一,因此,该案件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在原告与莱芜海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毛某之间的四起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认为,被告莱芜海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毛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人民检察院以莱城区起诉。该案于2016年6月3日开庭审理。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法院认定该案件涉嫌非法集资,应当依法裁定撤销起诉。
在原告与江苏巴洛巴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五案中,法院认为,人民法院认定民间借贷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被告巴洛巴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邓某、张某、丁某、王某、林X、张X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巴洛巴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淮安市公安局清河分局立案侦查,被告巴洛巴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在付某与深圳前海融资谷电子信息商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高科投担保能力有限以及公司等借款企业合同纠纷案中,法院一般认为,被告前海融资谷相关研究工作进行人员对于涉嫌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罪一案[案号:(2016)粤0304刑初48号],本院学生已经开始受理目前我国尚未审结,本案相关法律事实问题涉及国家刑事违法犯罪。
根据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内容,可以得到确认,被告前海融资谷公司自身实际成本控制人同时生产经营被告前海融资谷公司和被告高科投公司,且该两公司合署办公,故被告高科投公司为原告提供一个担保的行为活动本身亦属于涉嫌犯罪心理行为的一部分。
涉案纠纷中,无论出借人对借款人还是担保人提起的民事行政诉讼,都因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行为方式本身涉嫌犯罪,而应予驳回。
2、在代理诉讼中,债权未转让,P2P 网贷平台的诉讼主体被取消资格,判决驳回诉讼
在北城贷(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认为本案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本案贷款人为张,借款人为被告。原告是一家为借贷双方提供P2P个人贷款信息、信用咨询等交易信息管理服务的平台。被告嘟嘟公司是原告的代理人。本案中,出借人张某的债权未过户至北城贷名下,其债权应由张某主张。
上海债务纠纷律师认为,即使借款合同约定北城贷有权代理张对提起诉讼,原告的诉讼主体仍然是张,而不是北城贷。因此,本案原告的诉讼主体是不具备资格的。且借款协议约定本案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应予驳回。
网络借贷案件中的原被告该如何认 | 上海债务纠纷律师以案析法:借款 |
债权人能否向股东追索债务?上海 | 借款时没有明确约定利息,可以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