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还款期限,是指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归还本金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中都约定了还款期限,但如果借款没约定还款期限要怎么办呢?下面,上海债务纠纷律师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李某因资金周转需求,于2014年12月5日向张某借款3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但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2015年6月,张某到外省找李某还款,但没有找到李某,之后再也没有找到李某。2018年10月,张某将李告上法庭。李认为,经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他不同意偿还贷款。但最终法院判决,诉讼时效未过,李应依法还钱。
为什么法庭发现消灭时效没有过期?
我们来看上海债务纠纷律师的分析:
本案中原告张某曾于2015年6月找被告李某未果,虽然没有原告有向被告中国主张发展权利的行为,但该行为我们既不能证实企业双方于2015年6月就债务的履行宽限期达成目标一致,也不能进行证实自己当时作为被告有在原告向其主张社会权利能力之时,其明确学生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之情形。由于原、被告公司之间未明确规定约定还款期限,且债务未超过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服务时效处理期间,因此,至原告起诉时,本案未过诉讼时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具体规定在此不作说明。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贷款合同中没有规定还款期限并不影响贷款合同的效力。此外,如果债权人没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或债务人没有拒绝履行债务,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的贷款合同应被视为没有受到侵犯,在这种情况下,时效不计算在内,因此相应的债权受到最长为20年的特别时效制度的限制。
根据上诉案件及相关法律规定,专业贷款合同律师认为,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贷款合同争议,诉讼时效按以下不同情况计算:
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规定偿还期限,如果债权人没有要求债务人偿还贷款或债务人没有拒绝履行债务,则债权人的权利应被视为没有受到侵犯,在这种情况下,时效不计算在内,因此相应的债权受到最长20年的特殊时效制度的限制。如果贷款合同没有规定偿还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其义务,但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宽限期结束,如果债务人仍未履行,债权人应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三年时效期限开始计算。债权人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因消灭时效到期而丧失取得胜利的权利,从而影响自身权益的实现。
根据上文的介绍可知,对于在借款合同当中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但还是需要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上海债务纠纷律师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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