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息后本是指在借款人未能按期全额归还本息的情况下,出借人同意先收取利息,而待到某一特定时间再收取本金的还款方式。这种还款方式在实际借贷中较为常见,但其是否合法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上海律师咨询网将结合法律案例和法条,探讨在上海地区,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是否合法。
一、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但是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未约定利息或者约定的利息不合法的,自贷款之日起,借款人只需偿还本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还款义务的,出借人可以催告其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二、法律实践
先息后本方式在实际借贷中较为常见。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上海市法院对此进行了一些裁判,对此类还款方式的合法性作出了一定的认定。
2017年10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指出,“先息后本”虽未得到法律明确认可,但如该方式对借款人造成不当损失,且相关的借贷合同并未涉及“利率不合法”的情形,应根据“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认定相关合同有效。即先息后本方式作为一种特殊的还款方式,不是无效合同,但也不能违反“利率不合法”的规定。
此外,2019年6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也做出了类似的判决。该案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借贷合同中约定了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在判决中,法院认为,该约定并未侵害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合同有效。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在上海地区并非非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还款义务的,出借人可以催告其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而根据上述法律实践,如果“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在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且并未违反“利率不合法”的规定,那么该约定应当是有效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先息后本的利率超过了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则超过的部分将被认为是违法的。因此,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应当注意约定的利率不得高于规定标准。
此外,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理,不侵犯各自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上海地区,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并非非法的。但借款人和出借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约定的利率不高于规定标准,并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理,不侵犯各自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实际的案例,以更好地理解在上海地区“先息后本”还款方式的适用情况。
案例:
小明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利率为年利率12%。合同约定,借款人需按月支付利息,并在合同到期时一次性归还本金。在借款期限届满时,小明未能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而是要求按月偿还。公司同意了小明的还款方式,并将借款合同中的“先息后本”还款方式改为了“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但是,当小明还款数额不足时,公司要求小明支付逾期利息,小明认为公司要求的逾期利息非法,拒绝支付。
在此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侵犯各自的合法权益。借款合同中的“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双方协商达成的,因此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利率法》,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并非非法,而且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应当注意,如果先息后本的利率超过了规定标准,则超过的部分将被认为是违法的。
在本案例中,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年利率为12%,不超过规定标准,因此该利率约定是合法的。而公司要求小明支付逾期利息,也是合法的,因为借款合同中未规定按月偿还的利息如何计算逾期利息,因此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向小明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综上所述,上海律师咨询网提醒大家,根据上海地区的法律实践,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在借贷合同中是合法的,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合同约定的利率不高于规定标准,并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理,不侵犯各自的合法权益。如果在还款过程中出现纠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和解决。
欠款起诉中如何处理担保问题?— | 上海律师咨询网详解:借款担保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