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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间借贷律师专业委员会是由多位知名民间借贷追偿专业律师组成。代理民间借贷合同起草、高利贷、担保借贷纠纷、借贷款项清偿案件数千起,包括众多重大、疑难案件。委员会律师精通各类债务追偿纠纷诉讼案件的处理,提供债务合同起草、债务证据收集、对债务人的名下财产作全面调查、诉前财产保全、联系法官对其强制执行、添加黑名单限制其消费等,对诉讼案件结果分析判断精准,久经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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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间借贷律师说借钱时该怎么办能降低被违约的风险?

时间:2022-03-31 09:58 点击: 关键词:上海民间借贷律师,借款人

  在生活中,亲戚和朋友不可避免地需要资本交流,孩子出国留学需要钱,买房子支付首付需要钱,买车需要钱,重大疾病需要钱……大多数时候需要资本周转。贷款人借钱,因为脸尴尬要钱;借款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及时还钱,因为钱问题导致感情疏远,不再联系,谈论钱不伤害感情只是很多人的愿望,上海民间借贷律师为你介绍怎么借钱安全。

 

  借钱要注意什么?信用是最重要的

  俗话说,借钱还钱并不难。良好的信用是获得资金的最根本的保证。对于亲友提出的资金需求,最好先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2015年底的一天,当孟女士坐公交车回家时,她碰巧遇到了她的头发小云女士。当我们见面时,我们自然很高兴。在询问了我们的父母之后,我们留下了联系方式。几天后,小云女士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孟女士借了7万元。孟女士没怎么想。毕竟,她很小,所以她高兴地同意了。

 

  云女士向孟女士发放了一张借据,表明贷款全额为7万元。孟女士因为脸没有向云女士要钱,很长一段时间也没有看到云女士主动联系孟女士还钱,孟女士仍然打电话给云女士的手机,但从来没有想过,云女士的手机要么占据线路,要么停止,不能再联系她,孟女士别无选择,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云女士向孟女士偿还贷款本金7万元,法院向云女士发出诉讼程序和传票,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案件,孟女士提供借据/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最终支持孟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在日常资本交易中,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是否贷款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贷款人应了解借款人最近的财务状况/债务偿还情况,然后决定是否贷款。他们不能根据借款人的原始印象、友谊等因素做出决定,最终导致贷款资金面临风险。

                                                  上海民间借贷律师说借钱时该怎么办能降低被违约的风险?

 

  借钱怎么证明?必须有凭证

  俗话说,诉讼注重证据。如果贷款人多次敦促借款人偿还贷款,借款人因各种原因逃避,最终方式往往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贷款人不可避免地需要证明贷款本金的事实,如何证明是人们在诉讼过程中头疼的问题。

 

  杨先生和徐先生是朋友。由于公司资金周转的需要,徐先生要求向阳先生借120万元。基于朋友之间的信任,杨先生与徐先生签订了贷款协议。贷款协议约定贷款期限为一个月,约定利息按月利率的2%计算。作为担保人,公司还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了其他内容。贷款协议包括杨先生、徐先生签字和公司盖章。

 

  贷款到期后,杨先生多次要求贷款,但徐先生和公司以资本周转为由拒绝偿还,杨先生别无选择,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判过程中,杨先生提供了贷款协议,证明了贷款本金的事实、贷款时签署的照片和银行转账记录,但没有证据证明杨先生转让给徐先生的事实。最后,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因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贷款本金的交付。

 

  法官释法

  自然人贷款合同中的贷款本金交付是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关键事实。也就是说,只有当贷款人将贷款本金交付给借款人时,合同才能成立并生效,借款人逾期还款人构成违约责任。贷款资金时,最好选择银行、网上转账等支付方式。最好在转账凭证和业务收据上显示对方姓名/账户等信息;以现金方式贷款时,应避免大额现金贷款。同时,借款人应出具收据,说明收到贷款的事实、金额和日期,以便在未来发生纠纷时证明交付贷款的事实。

 

  借钱有利息吗?不一定

  在审判实践中,大多数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在借据和借据中没有注明利息。纠纷发生后,贷款人本金无法及时收回,因此主张贷款应计算利息。利息应该写下来吗?

 

  翟先生和杨先生是朋友。杨先生在2018年3月达成贷款协议,因为生意急需一笔钱进行周转。贷款协议约定贷款金额50万元,贷款期限5天,违约金10万元,但未约定贷款利息。

 

  签订协议后,翟先生当天通过银行转账将贷款本金借给杨先生。杨先生收到贷款本金后,向翟先生发出收据,说他收到了5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杨先生只偿还了20万元。翟先生多次向杨先生索要剩余30万元的欠款,但杨先生因各种原因拒绝偿还。翟先生要求人民法院判处杨先生归还贷款本金30万元,并依法支付利息。利息以50万元为基础,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翟先生向法院提供贷款协议/银行转账凭证/收据等证据。法院合法传唤杨先生后,杨先生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依法缺席审理。最后,法院支持翟先生偿还贷款本金的诉讼请求,但利息并不全部支持,只支持其逾期还款后的逾期还款利息。

 

  法官提醒

  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贷款利率的规定。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私人贷款纠纷中的利息分为贷款期间的利息和逾期利息。贷款期间的利息是指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约定的利率;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未在贷款期限届满时偿还贷款的利息。

 

  《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规定:借款人约定逾期利率的,以其约定为限,但年利率不超过24%。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协议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

 

  (1)贷款利率或逾期利率,贷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支付6%的利息,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贷款利率但逾期利率,贷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支付贷款利,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约定贷款利息(年利率不超过24%)的,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贷款利息和逾期利息;自然人不约定贷款利息的,只能要求借款人承担逾期利息。

 

  对于逾期利率的确定,如果自然人在贷款期间约定利率,则可以适用贷款期间的利率。如果自然人在贷款期间没有约定利率,逾期利率可以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因此,贷款人借款时,应考虑借款人的信用、贷款资金的安全等因素,确定贷款期间的利率是否约定,并作出有利于贷款资金安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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