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俗话说,偿还债务是很自然的。然而,在这种贷款案件中,贷款人支付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货币,而是所谓的虚拟货币的以太币。最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虚拟货币的私人贷款案件。法院认定合同无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林声称,2018年6月,作为贷款人,林与刘签订了贷款协议,同意刘向林借款1000万元。林购买了同等数字资产以太币并转入刘的指定账户。刘应于2020年6月以人民币的形式将贷款返还给林。林说,协议签订后,林将3165枚以太币转入刘的指定账户。刘随后出具收据,确认收到林1000万元。刘未按约定还款后,林随后向思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偿还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上海民间借贷律师解读
法院审理后认为,私人贷款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其相互融资的行为。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代币发行融资是指非法发行代币、证券、非法融资、金融欺诈、金字塔销售等非法犯罪活动。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融资,涉嫌非法发行代币券、证券、非法融资、金融欺诈、金字塔销售等非法犯罪活动。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得具有法律赔偿、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得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得在市场上作为货币流通。《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通知》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发行,不得作为市场上的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户。
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其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可以看出,以太币不能在市场上流通,更不用说作为贷款合同的目标了。因此,林主张以太币交付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贷款交付方式,所涉及的贷款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贷款合同。林与刘之间的以太币交易扰乱了经济和金融秩序,违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林与刘签订的贷款协议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驳回了林的诉讼请求。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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