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让债权的,转让债权时,要和受让人签订股债权转让合同,而和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的,但专属于债权人的除外,那么债权转移原债权人可不可以追讨?公司债务债权是不会生效的,会始终存在,然则权利人能够保护本人权益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晓得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开始算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是法定的诉讼时效,双方不能约定变更。接下来就由上海债权债务律师为您讲解债权转移原债权人可否追讨的整体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转移原债权人可否追讨
1、债权转让后,债权就由受让人取得,原债权人不再是债权人,所以原债权人不能向债务人追讨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如何确定债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
1、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双方协议约定。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因此,这样就更能体现我国民诉法双方当事人约定协议管辖的原则。
4、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债权由受让人取得,原债权人不再具有债权。所以原债权人不能向债务人追讨债权,债务到期后,由受让人向债务人追讨。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要求维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时期为三年。法令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时期自权利人晓得或许应该晓得权力遭到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较。法令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以上就是上海债权债务律师为您讲解债权转移原债权人可否追讨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债权债务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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