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债可不是什么好差事,很多债务到最后可能都变成了坏账或者呆账,所以有些债权人就会选择将其进行转让,而且有时候还不止转让一次,但这个也不是随便的,也是受法律约束的,重复转让债权的,按照命令通知,首次发生法律效力的通知,其余转让债权无效。在现实交易中,很多时候因为达成意见,当事人双方就会签订相关合同成立与对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在这关系生效期间,一份债权多次转让如何处理呢?接下来就由上海债权债务律师为您讲解重复转让债权有效吗的整体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多次转让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二、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三、一份债权多次转让该如何处理
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四、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进行转让的通知管理义务》债权人可以转让自己权利的,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通过转让权利的通知我们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附权利,但附权利只属于债权人的除外。
债权转让数额超过债权数额时如何处理,对此问题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按照被转让的数额按比例分配。理由是,被告转让的多个债权人并不知道债权人转让债权情况,为了使被转让的债权人利益不受侵犯,按照公平原则,每个债权人均应按被转让债权比例实现自己的债权。另一种观点认为,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一份债权多次转让,按照通知的先后顺序,通知在先的发生法律效力。按照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一般都采纳后一种观点。以上就是上海债权债务律师为您讲解重复转让债权有效吗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债权债务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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