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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债权债务律师说法:债权债务的转让应注意哪些风险?

时间:2022-10-31 11:09 点击: 关键词:上海债权债务律师,债权债务的转让风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接下来就由上海债权债务律师为您讲解债权债务的转让应注意哪些风险的整体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债权债务律师说法:债权债务的转让应注意哪些风险?

  一、债权债务转让以及如何正确处理

  1、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债权人通过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不对债务人生效。只要履行了通知义务(通知义务的履行方式可以是书面的或口头的),就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

  2、债务人的同意不是这种转让具有法律效力的先决条件。如果在新的合伙人进行加盟前告知其具体企业合作经济事项的当前发展情况(比如通过负债等)后,合伙人仍表示自己愿意“有难同当”,坚持入伙。他成为合法合伙人,受法律约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自有财产清偿。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偿还超过应负债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因此,知情自愿入伙的,必须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债权转让需要我们注意自己什么风险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该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本人的除外;

上海债权债务律师说法:债权债务的转让应注意哪些风险?

  3、债务人没有接到企业债权进行转让系统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在转让债权之前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三、转移债务应注意哪些风险

  1、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2、债务人进行转移农村义务的,新债务人企业可以通过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次级债务,但次级债务归原债务人独占的除外。

  四、防范措施

  1、订立债权人担保条款,例如:债权人清楚说明合约下的债权人权利不受任何第三者主张,权利不受限制,债权人在签署合约前并未与第三者签订转让合约,以及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双方共同将《债权转让通知书》发送给债务人签字,或通过公证邮件将《转让通知书》发送给债务人。

上海债权债务律师说法:债权债务的转让应注意哪些风险?

  共同发展拟定企业债权进行转让系统通知回执的内容以及格式,载明:“债务人于×年×月×日收到其他债权人×××将××(内容及金额)的债权让与受让人×××的债权资产转让方式通知,债务人声明,在签收本通知回执日之前,没有自己收到公司债权人将相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通知。”据此研究证明本受让人受让的债权形式通知工作时间学习在先,同时也可避免由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以上就是上海债权债务律师为您讲解债权债务的转让应注意哪些风险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债权债务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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