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必须自愿签订合同,否则合同无效。那么,对于借据,如果是强制性的借据,它还有法律效力吗?上海债权债务律师为您分析。
一、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是在被迫的情况下写的借据,则该借据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无效借据,不对借据负责。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我不能证明这是一张被迫写的借据,我很可能会失败。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是真实的;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借条不符合下列任何内容的,视为无效
1.必须能够证明债务事实。也就是说,借据上应该有明确的债务人.债权人.借款时间.金额等必要因素。
2.必须是真正的意思。也就是说,如果这张借条必须是双方平等自愿发生的。
3.取得借条内容的过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如何证明自己是被迫写的借条
1.被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110报警,报案记录可作为证据。
2.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迫;
3.与对方接触时,携带轻便的录音录像设备,及时拍摄被胁迫的事实。
二、法院不支持哪些借条
1.过期借据。从法律上讲,没有借据过期,只有通过诉讼时效。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三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过后,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在三年内,只要债权人主张债权,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能证明他已多次向对方索要贷款,且诉讼时效未通过,他可以向法院起诉。
2.赌桌借条。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是以合法借条的形式掩盖违法行为的本质,不应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3.金字塔销售会员费。介绍他人加入金字塔销售组织,为他人收取会员费,名义上是贷款,事实上,双方之间没有合法性。正常的私人贷款关系,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护。
4.撕毁的借据。撕毁的借据作为证据存在重大缺陷,其效果不能等同于原文件,可信度低,不能单独作为案件决定的依据。
5.借条复印件。法院不支持只有借条复印件,不能核对借条原件确认贷款真实性,被告不承认借条的。
常规借条的写法是什么?
借条
1.明确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贷款金额应写清楚,包括大写和小写;
3.明确贷款期限,包括贷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确的贷款期限;
4.具体还款日期应写清楚;
5.贷款利息应写清楚,年利率或月利率应明确,最终贷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约定,双方协商不能约定利息,此时为免费贷款;
6.贷款本息本息偿还的日期和付款方式;
7.借款人应亲自签字.手印或亲笔签字。
许多人没有证据证明借据受到对方的胁迫。如果没有证据,其他人有理由认为当事人真的不想还钱,所以他们找借口说借据是被迫写的。因此,这里反复强调的是被胁迫的证据。这种强迫他人写借据的行为也可能是非法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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