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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劳动纠纷律师解释员工在外兼职,单位将之开除不合法吗

时间:2021-04-22 10:14 点击: 关键词:兼职被辞,静安劳动纠纷律师,静安劳动辞退案律师

  静安劳动纠纷律师 问题一:一心能否二用?

  “兼职绝对是一种新生事物。”一直在企业中负责劳动关系和谐工作的孙先生说。“在打算经济下,恐怕谁也没想到要去干一份兼职。那时,人们的观念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一心不能二用,认为在一个工作岗位上几十年如一日才干称之为兢兢业业。在这样的观念之下,即使有人有兼职的打算,恐怕也得郑重考虑,因为这会使你的全部道德程度在别人的心目中大打折扣。孙先生还说,过去的用工情势中只有借调这种方法似乎和兼职有些类似。但也只是情势的略微类似,其本质根本不同。借调是指某单位有一个岗位需要(一般是阶段性的),于是从其他单位借用一个符合此岗位请求的人员前来工作,由原单位保存其劳动关系,新单位付给劳动报酬,工作结束后,仍然回到原单位。如果岗位持续需要,也可以和原单位协商,正式将此人通过调动的方法调到新的单位,这和兼职同时拥有两份并行的工作是有本质差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静安劳动纠纷律师解释员工在外兼职,单位将之开除不合法吗

  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开除员工不需要补偿或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兼职既然是市场经济之下的产物,足以见得它和新的经济体制是相适应的,那么再持‘一个萝卜一个坑’的观念就未免实在有些可笑。”这是在一家网站工作的翁小姐提出的观点。她可谓是兼职的铁杆拥护者,虽然她并不认为所有的人一心都能二用,但对有些人而言还是驾轻就熟的。目前翁小姐就同时在两家网站做着网络掩护方面的工作,不过你不要认为她每天都需要在两家单位间奔走穿梭,她的工作方法更有些类似于SOHU一族,通过她娴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借助于现代网络技巧,她有不少工作都是在家轻松搞定的。翁小姐还现身说法:“我感到兼职很好,两份工作使我感到很充实。”

  同样也曾是兼职一族的陈仿就没有翁小姐对兼职的完善感受了。陈仿在一家报社工作,在网络最热的那年又到了一家网站做兼职网站编辑,有了那段经历之后,陈仿告诉记者,他再也不会干兼职了,两份工作使每天非常繁忙,身心严重透支,没有喘息和放松的机会。就在兼职之后6个月的一天,陈仿说:“我突然感到我成了一架机器,一架工作的机器,每天都在不停地运转,总有一天会轰然倒下。”他这样想后,感到非常畏惧,并领会到拼命地工作是对心灵的一种扭曲。因此,他赶紧就从兼职的生活状态中“逃”了出来。

  陈仿通过切身领会不赞成兼职。还有不少人虽然没有兼职,但他们也明确地反对兼职。他们共同的理由在于,一个人同时干两份工作和只专心致志地投入一份工作,所达到的成果绝对是不同的。如果你要兼职,势必使自己的本职工作投入的精力和时间都要折损,这是毫无疑义的,即使表面看来好像没有什么影响,但这种影响的深层次的方面很难看到。“一个萝卜一个坑”这是自然生长的规律。如果一个坑里非得挤上两个萝卜,恐怕只能生长出畸形的萝卜了。同时,兼职也是对于本职单位的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态度。

  交锋二:是“人尽其才”还是“过度开采”?

  1988年,当时的国家科技部曾经出台了关于科研人员可以到企事业单位兼职的政策。这恐怕是我国最早的有关兼职方面的部门法规。当时我国企业中的科技人才极度缺乏,而科研人员在研究所中的研究成果又由于缺乏实践的机会很难尽快转化成生产力,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适应我国当时的人事管理制度,二者之间找到了一个较好的联合点,这就是兼职。兼职使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能够尽快地转化成直接的效益,而且也能够使科研人员个人的才干得到更大的施展。当时国家科技部的这种初衷恐怕是目前赞成兼职者的重要论据之所在,让人才得到最大限度的施展。

  但目前这种观点却遭到质疑,从事人力资源研究的张义勇博士提出了这样的观点:人才不能过度开采。

  过度开采的概念重要来自自然的启发。最初,在现代工业刚刚发展的时候,人们为了工业的迅猛发展,大批地开采煤矿、石油等自然界的一切可利用资源,最初确实效果不错。工业革命在资源充离开采的基础上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可是慢慢地,自然界就向人类开端了索取。资源过度开采导致的生态平衡,导致的全球环境问题已经变成了新世纪人类最大的问题之一。

静安劳动纠纷律师解释员工在外兼职,单位将之开除不合法吗

  这样的概念同样可以利用到人力资源的开发上。对人才的过度开发也会导致人才自身的生态失衡。张义勇认为,目前的充电热其实也是对这种观点的一个反证。经过一段时间,人才就必须有一个知识上的更新和补充,不然就会像自然资源一样由于过度缺乏而造成了自身的一种失衡。从这个角度而言,他认为用兼职的方法施展人才潜能的做法并不可取,只会造成人才的过度投资,这不仅单是企业的事,劳动者个人在这方面也应当善加考虑。

  北京市总工会的宋东律师提出,兼职会带来劳动者付出的增长,要么是工作时间的延伸,要么是工作强度的加大。为此,在为了保证职工的休息权,《劳动法》中特意规定了企业若安排职工加班,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别原因需要延伸的,在保障劳动者身材健康的条件下每天最多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最多不能超过36小时。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单位而言的,那么,如果反过来说,劳动者个人自愿工作的工时时间超过了法定的限制时间是不是就可以被容许呢?这条对企业的规定对劳动者是否也具有强制性呢?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据中国国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的程延园老师介绍,在国外有严格的工时制度,每天工作几小时,最多不能超过几小时,都有严格的立法规定。而且对企业和职工双方都有强制性。也许有人认为我自愿多工作,谁能管得着,这是我个人的私事。但是国外一般认为,过度的劳动使个人的精力得不到必要的休息和恢复,也就可能使企业的工作质量因此受到影响,这当然也是关乎企业的事。当然你要是在法律规定的工时领域内的兼职完整是能够得到认可的。[page]

  交锋三:利弊是把双刃剑?

  以前企业反对兼职的重要原因在于,认为兼职行动会在员工中间产生不好的影响,造成员工队伍的不稳固。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科技成果的保密逐渐成了兼职中的突出问题。

  国民大学的程延园老师说,不少企业的科研人员直接控制了企业的科技机密,应当有必定的限制,尤其不能兼职,不然对企业而言泄密的可能性非常大,造成的成果也是个人力量很难挽回的。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禁止国家公务部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与工人,公共机构和公营部门的正式编制人员从事有报酬的私人性质的工作,或以私人名义从事领取报酬的工作。企业任何受薪雇员均不得在法律规定的最高工作时数之外从事属于本行业的领取报酬的工作。一般而言,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工作者可兼职。

  对此,市总工会的宋东律师也表达了雷同的观点,他说,个人的兼职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两种利益侵害。一是侵占了原企业利益的可能性,二是在兼职企业工作时,出工伤等事故时则会使兼职企业遭遇丧失。但是,宋东也说,由于社会的发展使兼职成了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就必须对这种职场现象进行规范,不然会很容易产生劳动争议和纠纷。他说重要的是必须规定哪些行业可以兼职,哪些行业不能兼职。他认为只有个人的兼职行动能够像个体工商户那样承担完整责任,才干被容许兼职。在目前兼职的法规不很完善的情况下,兼职对企业而言确实是利大于弊。

  尽管如此,目前宽大的兼职市场又确实是由企业需求造就起来的。浏览目前的各招聘网站或大一些的门户网站,几乎都有兼职方面的服务。人们甚至提出了一种观点:“职场兼职热,网络做嫁衣”。这虽然一方面是指网络使兼职更加方便,也指网络是兼职职位最大发布者。据中华英才网的孙萌介绍,中华英才网的兼职贴的日浏览量达到20万左右。搜狐兼职高速路显示,目前财会、翻译、设计、工程技巧等几类岗位兼职的需求量都很大。

  一方面企业将兼职视为“背叛”行动,另一方面又有着兼职的需求,从这点而言,兼职的利弊真好比是把双刃剑,当企业将一面对准别人时,另一面恰恰又指向了自己。

  记者在网上看到了一家企业的兼职招聘广告,于是将电话拨通了该公司的接洽人。据他说,他们用兼职人员重要是节俭用人成本。当然,他也说,这也要看是什么岗位,一般而言重要一些的岗位、不合适兼职的岗位他们不会用兼职。他说对兼职人员贯彻公司的理念会比较艰苦一些。

  采访中,在中关村开了家传真机公司的老板黄先生说出了自己颇为与众不同的观点。他说,如果有员工兼职,老板不应赌气,反倒应当检查检查自己,是你自己没有给与员工充分的工作量,没有满足员工的工作需求。

静安劳动纠纷律师解释员工在外兼职,单位将之开除不合法吗

  静安劳动纠纷律师 反思:兼职能否见天日?

  不管企业对兼职的态度如何,一般而言个人的兼职行动很少会放到台面上言明,顶多是一种心照不宣的状态,或是干脆偷着干。那么,兼职到底能否见天日呢?

  国民大学的程延园老师说,对兼职行动,传统上是排挤的,但现在却越来越成为一种较为风行的用工情势。兼职成了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但是兼职的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兼职的行业也应当有限制。程延园老师说,兼职的行业渐渐会涌现这样一个趋势,低层次的劳动兼职会越来越宽松,而高端的人才兼职会更加严格。

  “兼职需要规范,而入世则刚好供给了这种契机。”程延园老师说,入世之后中国这方面也将会和国际惯例接轨。通过工时制度方面的严格立法限制就可以使兼职在一个合理的领域内发展。劳动立法亟须对兼职人员的领域、兼职的薪酬取得、个人所得税的交纳、兼职者的社会保险等问题做出规定。通过这些兼职劳动立法上的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兼职完整有见天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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