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交通事故律师 买卖或转移机动车所有权时,应如何进行登记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依法能够用于当事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如自然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书等;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即在表明当事人之间发生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文件,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养路费缴付凭证;
6、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7、车辆保险单。
静安交通律师 上海地铁某号线有人 | 静安交通事故律师解答:交通肇事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