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刑事律师 持刀杀人人没死有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也有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
持刀杀人时,主要看你伤的是什么部位,如是要害部位,而且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则定故意杀人罪,如是其他部位,则定故意伤害罪的可能性大。量刑根据罪名来定。
对于定罪要根据客观情况和主观意图去判断他是有杀人的意图还是有伤人的意图。不是单纯以是否造成死亡为判断标准的。
根据行为人意图不同,涉嫌构成多个罪名。如行为故意伤害他人的,损害他人的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是意图是致被害人于死地、剥夺他人生命的,那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所以,持刀杀人人没死构成什么罪,还要根据案情事实以为行为人主观意图,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持刀杀人人没死是什么罪
故意杀人未遂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故意杀人未遂仍按故意杀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具体如何判决还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
首先,直接故意杀人,主观要件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且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本案中,从案件起因来看,被告人与受害人刘某没有利害关系,事先不存在非法剥夺刘某的生命的直接故意,只是因为道路通行问题,被告人一时激动才行凶,且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存在直接故意杀人的动机。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亦指出,对于致人死亡的犯罪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难以区分,在认定时除了作案工具、打击部位、力度等方面进行判断外,也要注意考虑犯罪的起因等因素,对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如果难以区分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时,一般可考虑定故意伤害。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受害人死亡难以区分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的,定故意伤害,而本案中受害人重伤二级,未达到死亡的后果,因此更不适宜定直接故意杀人。因此,本案不宜定为直接故意杀人(未遂)罪。
其次,间接故意杀人,客观要件上必须出现被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在间接故意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持放任态度,当法律上的危害结果发生时,则成立犯罪既遂,而没有造成法律上的危害结果,也是行为人这种放任心理所包含的,而不是什么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无所谓得逞与否,犯罪未遂也就无从谈起。本案中,虽然被告人连捅受害人十余刀,但并未出现死亡的结果,不符合间接故意人未遂的客观要件。因此,本案亦不宜定为间接故意杀人(未遂)罪。
再次,故意伤害,在主观上行为人明知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客观上行为人的损害行为易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这也是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的根本区别,至于如何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应根据案发原因、行凶情节、时间、地点、环境、行为人与受害人平时关系、危害行为的结果、行为人的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具体到本案中,并没有直接证据证实行为人有直接杀人的故意,且受害人也未出现死亡的结果,而是构成了重伤二级。因此,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
总之,故意伤害和间接故意杀人二者在主观上都同属于故意犯罪,具体到个案如何定性时,应当根据行为客观上造成的实际损害的性质来确定危害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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