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市场中,征收房屋面积认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于受征收人来说,房屋面积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本文将围绕征收房屋面积的认定问题展开探讨。上海动迁律师就来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一、征收房屋面积的认定标准
在征收房屋面积时,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来认定。国家关于征收房屋面积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房屋面积计算规则》和《房屋面积计算暂行办法》。此外,各地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认定标准。
根据《房屋面积计算规则》,房屋面积计算时,应当按照建筑物的外墙线(或中心线)的长度计算。建筑物的外墙线是指建筑物的外立面或墙体的外表面,包括阳台、阳台护栏和装饰突出部分等。但是,不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基于安全原因而设立的防火间距和疏散距离;
(2)车库、停车位、储藏室等非居住用房;
(3)建筑物内部的走道、楼梯、电梯间等公共区域。
此外,根据《房屋面积计算暂行办法》,房屋面积的计算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建筑物高度在1.5米以上的部分;
(2)半地下室、夹层和阁楼等;
(3)凹凸墙、悬挑物、柱子等突出部分的面积。
以上是国家关于房屋面积认定的主要规定,各地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规定。
二、征收房屋面积的认定程序
征收房屋面积的认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征收主体应当在征收过程中,对受征收人的房屋进行实地测量,并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出房屋的面积;
(2)征收主体应当将测量结果和认定标准以书面形式告知受征收人;
(3)受征收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当进行核对和确认,如发现认定结果有误,可以向征收主体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征收主体应当在收到受征收人的异议后,重新对房屋进行测量和认定,并根据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实;
(5)如果受征收人对测量结果和认定标准仍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需要注意的是,受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征收主体进行测量和认定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在核对认定结果时,认真仔细核对。如有异议,应当及时向征收主体提出,以免影响后续的征收进程。
三、征收房屋面积认定案例分析
以下案例为某市征收房屋面积认定的案例:
受征收人小王的房屋面积为120平方米,征收主体认为其实际面积为130平方米,因此按照130平方米的面积进行补偿。小王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认为其房屋实际面积为120平方米,提供了房屋的原始设计图纸以及测量结果等证据材料。
在收到小王的异议后,征收主体重新对房屋进行测量和认定,并对小王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核实。最终确认小王的房屋实际面积为120平方米,按照120平方米的面积进行补偿。
以上案例反映了在征收过程中,受征收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时,应当积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与征收主体积极沟通协商,以达成公正合理的认定结果。
四、征收房屋面积认定的法律法规
国家关于征收房屋面积认定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
(1)《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权利的内容包括建筑物和其他附着在土地上的建筑物配套设施、附属土地等;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面积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认定,并明确规定了房屋面积计算的相关标准;
(3)《房屋面积计算规则》:该规则是国务院发布的强制性标准,对于房屋面积计算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4)《房屋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房屋征收的相关程序和标准,明确了征收主体对房屋面积认定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受征收人的权利和保护措施。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的法律法规,例如《北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上海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条例》等,也对房屋征收中的面积认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规定。
总而言之,上海动迁律师认为,在征收房屋面积认定中,征收主体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用权威的测量方法和标准,对房屋面积进行认真、准确的测量和认定。受征收人也应当积极配合,并及时提出异议和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合理。同时,如受征收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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