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物流公司主要位于某县某村,建造的房屋建筑位于村106国道旁。2019年9月23日,县段改扩建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指挥部作出《G106某县段改扩建施工工程技术项目进行征收企业实施教学方案》,征收使用范围为G106某县段红线内所涉及的土地、地上部分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及其附着物等,即乡镇、村庄所在地红线38米(以规划分析图示为原则)以内,乡镇、村庄发展以外红线30米以内,乡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研究区内按红线50米以内征收。上海动迁律师为您讲讲这时该怎么做。
2019年10月17日,G106县改扩建工程总部发出通知,要求: “违章建筑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拆除,否则必须强制拆除。”2020年6月29日 Angie 的房子被告强行拆除。
原告通过其建造的原始取得方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自建房以来,原告一直在经营。原告对自己房屋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原告房屋在G106县城改扩建工程范围内。为推进工程进度,被告成立了G106县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开展具体工作。2020年6月29日,被告突然组织大量人员,对原告的上述建筑物进行了无补偿、无告知的强行拆除,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原告认为,被告在未取得相关法律手续、未遵守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原告房屋,明显违法。
原告提供了以下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营业执照和建筑物被拆除前的照片;通知、来信来访处理意见;三张照片。
根据《人民中华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决定,督促当事人执行,执行决定,限期发出拆迁通知,行政机关有权执行的,依法执行。
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地县人民中华民国政府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拆除原告的房屋。被告县人民中华民国政府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没有按照《中华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办理拆迁。
违反行政正当程序原则的,依法予以撤销。因为强拆是事实行为,没有可撤销的内容,应该确认违法。
调查还发现,原告于2017年1月10日出具的证明书上写明,钟水洋是 Zhongxin × × Dongpai 经济合作社的增城区成员,Zhongxin Township 政府于2016年8月至12月征用了该村民的土地,土地面积为2、096亩。2017年3月28日,Zhongxin × × 东牌增城区经济合作社出具证明,证明钟水阳在 * * 村林地征收红线内种植果树等附件。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案情透露,被告广州市人民中华民国中心镇政府增城区,于2016年8月和12月强行清理原告钟水洋在广州市 * * 村承包土地上的附属增城区,构成违法行为。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作为广州市增城区发展中新镇人民对于政府工作负担。对本判决不服的,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上诉,并按对方人数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动迁律师了解到,依照《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结果如下:确认被告县人民对于政府于2020年6月29日对原告杞房屋实施可以强制拆除的行为具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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