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遗产的法定分配比例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均等的分割遗产,但是,生活特别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这部分继承人分遗产的时候可以多分,具体的分配比例也能由继承人协商。下面和上海遗产律师来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一、无遗嘱遗产的继承和分配比例是多少?
《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调配的准则】统一次第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在遗产分配中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负有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遗产。
继承人通过协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第一百三十一条遗产可以分给继承人以外的扶养人或者扶养人多于继承人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承继处置体式格局】继承人应该本着互谅互让、友爱联结的肉体,商议处置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
《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男女之间平等主体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学生平等。
第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本部分所用的「子女」一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及受供养的继子女。
本部分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孕同怙恃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许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瓜葛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承继】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殒命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嫡系长辈血亲代位承继。
被继承人的哥哥、姐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哥哥、姐姐的子女。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财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半子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半子对岳父母,尽了首要养活责任的,作为第一次第继承人。
因此,国家没有规定遗产必须如何分配。对于对前任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当事人生活条件较好的,可以自愿将遗产的一小部分分配给前任,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继承人商定的方案继承遗产。
三、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1.协商继承,即如果所有继承人能够协商一致达成房地产分配协议,则可向房屋委员会提交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有合法继承人关于房地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关系的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以申请房屋转让。
2.公证继承,即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证明书申请房屋转移登记。
3.诉讼继承,如果所有继承人无法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需要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法院判决调解后,他们可以凭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转移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继承问题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决,在继承人数增多的情况下,继承问题将进一步复杂化。如需法律帮助,欢迎咨询上海遗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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