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今天的上海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和你说一说“继承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吗?”
按照《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的规定,继承纠纷适用3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1.继承纠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
有学者认为,确定“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至少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知道继承开始的事实;二是知道自己为继承人;三是知道标的物或代位物属于遗产;四是知道自己的继承权被其他人侵害的事实。继承开始的事实、知道自己是继承人、知道标的物属于遗产都比较好确定,但是“知道自己的继承权被其他人侵害的事实”就没那么好确定了,那么何种情况方视为权利被侵犯,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呢?我们认为,真实继承人自知道遗产占有人的行为使遗产上的权利发生变动时起计算诉讼时效,遗产权利发生变动包括对遗产进行处分、变更登记、变更使用方式、对不动产遗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者推倒重建等。
2.如无特殊情况,最长保护期限不超过20年;
提到最长保护期限,大家想到的只有房屋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135号:有继承权的部分人员于1987年到公证处办理房屋继承手续,案涉房屋于1994年拆迁,于2002年办理入住,时间跨度较长,知情人员较多,陈某1、陈某2对案涉房产情况亦应已知悉。陈某1、陈某2于2008年11月提起本案诉讼,已经超过二年(符合当时继承法的规定)的诉讼时效,亦超过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3.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这条规定在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应用的比较少。
4.析产案件不适用诉讼时效
2016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通知》第二十五条:“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遗产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当事人诉请享有继承权、主张分割遗产的纠纷案件,应参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上海遗产继承纠纷律师认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发生争执后,协商不成的,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应当在3年内,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转继承适用诉讼时效吗,转继承有什么特征?
对于法定代理人来说,继承本身是没有时效性的。但是如果别人侵犯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人需要在得知此情形之后2年内以及继承开始20年内起诉对方,否则就会失去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继承人没有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遗产长期不分割,涉及到动产,则可能随时会出现各种不确定的变化,比如存款贬值、股票市价变动等,涉及到房屋等不动产,则可能因为房地产市场的大幅度涨跌,严重影响到遗产的价值。经常出现的具体情况是,遗产被少数继承人占有、使用甚至登记在自己名下,因没涉及到实际损失,其他继承人处于不管不问的状态,但一旦随着时间流逝,房屋价值高涨或被动拆迁,面对不断上涨的房价和巨额的动拆迁补偿款,继承人之间极易产生纠纷,如果在继承权上完全不适用诉讼时效,则这种一直持续的状态和不确定性,必然会引发越来越多的遗产争夺,甚至因为代际原因,涉及复杂的转继承、代位继承,产生更多的纷争,给社会的安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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