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遗嘱继承律师

上海遗嘱继承律师专业委员会是由多位知名遗嘱继承专业律师组成。委员会成员代理疑难遗嘱纠纷案件上千起,实战经验丰富。在遗嘱分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方面提供律师意见,并多次在继承纠纷方面协助当事人获得继承分配的大多份额。如协助曾女士、双女士在法定继承纠纷中成功追得拆迁补偿款及房屋所有权份额。在遗嘱继承中,帮助委托人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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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两难!上海遗产律师帮你解读2022最新遗产继承问题

时间:2022-11-10 08:46 点击: 关键词:上海遗产律师,遗产继承

  现实社会生活中,面对着两难问题,有些农村老人一方面想给悉心照顾自己又无处居住的保姆或后老伴儿一份居住环境保障,另一个重要方面又想把产业最终留给他们自己的儿女继承。这样一种两全其美的心愿,自《民法典》新增居住权法律制度后都可以通过实现了。那么,就随上海遗产律师一起通过民法典来看看如何确立居留权和通过遗嘱确立居留权,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吧。

解除两难!上海遗产律师帮你解读2022最新遗产继承问题

  在《民法典》中确立居留权

  《民法典》第一编第14章规定了居住权制度。其中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所有人有权按照约定占有、使用他人的房屋,以满足居住和生活的需要。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可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房屋所有权人通过合同或者遗嘱设立居住权,居住权所有人有权占有、使用他人的房屋。也就是说,即使将来房屋被出售或继承,新的所有人也不能要求权利人搬出,权利人可以安心住在房子里,享有在房子里居住的权利。

  在遗嘱中确立居留权的特殊要求

  居住权的确立有两种方式,即通过订立合同和通过订立遗嘱。虽然《民法典》规定,如果居留权是由遗嘱确立的,则有关居留权的章节的有关规定,须参照《民法典》继承书的有关规定,与确立合约上的居留权相比,确立遗嘱上的居留权有其特别的规定,而《民法典》并没有就确立遗嘱上的居留权作出详细的规定。在司法解释尚未出台的情况下,笔者结合《民法典》继承的有关规定,总结出以下要素供大家参考:

  1.设立居住权的遗嘱不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但应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和效力。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为确立居留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居留权合同。可见,在合同中确立居留权,使用严格的书面形式要求。那么对于确立居留权的遗嘱也应该采用严格的书面形式要求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有自写遗嘱、抄写遗嘱、印刷遗嘱、公证遗嘱、音像遗嘱和口头遗嘱。通常前四份遗嘱都是书面形式,那么在视听遗嘱中,口头确立的居留权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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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立居留权的严格书面要求主要是在合同中确立居留权。就遗嘱中的居留权的确立而言,只要符合遗嘱的法律形式,遗嘱是有效的,那么非书面形式的居留权的确立,例如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也应该是合法有效的,也是充分尊重和恢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的。

  2.遗嘱确立了居住权,居住权从继承开始就确立了。注册不是一个有效的要求。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构可以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那么我们通过研究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何时设立?如果也适用自登记时设立,就会发展面临具有以下分析两个主要问题,一是企业如果立遗嘱人在生前去登记工作机构业务办理居住权登记,那么学生此时立遗嘱人尚未出现死亡,遗嘱也未生效,遗嘱可能存在被撤销、变更情况以及一些无效等诸多相关法律行为后果。如果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势必会与遗嘱的上述数据变动成本产生社会矛盾不同之处。二是立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提供依据遗嘱取得一个房屋的所有权,如果继承人拒绝配合办理居住权登记,如果不能适用登记生效要件,则居住权人实际将无法自己享有居住的权利。因此,对于用益物权的居住权来说,无论采登记生效主义或登记对抗资本主义,通过网络遗嘱设立经济取得居住权的权利人在行使自身权利时均会面临上述这些权利能够实现财务困境。

  基于遗嘱继承的特殊性,遗嘱设立居住权应以《民法典》第230条和第1121条的规定为依据。通过继承取得财产权的,从继承开始时生效。遗产继承始于死者死亡之时。那么如果居住权是通过遗嘱设立的,那么就应该从继承开始时设立。也就是说,遗嘱设立居住权不采用登记有效主义。为对抗善意第三人,居住权人在取得居住权后,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以公示其居住权,维护其合法权益。此外,根据《民法》第369和370条,居住权不能转让或继承。具有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所有人死亡,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注销登记。

  综上,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如果老人在去世后想把房子留给子女,想让妻子或保姆等其他人安心住在房子里,只需立遗嘱,在遗嘱中由子女继承房子,并在房子上为妻子或想住的人设定法定居住权。这种居住权的期限可以是特定的几年,也可以是直到居民死亡。这样,老人去世后,享有居住权的权利人可以按照遗嘱安心踏实地住在房子里。老人的子女也可以根据遗嘱继承房屋所有权,居住期满后自由处置房屋。遗嘱确立了居住权,认可和保护了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了特定人群的住房需求,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维护了家庭的和谐稳定,让每个人都真正做到了“好好的”。

解除两难!上海遗产律师帮你解读2022最新遗产继承问题

  以上就是上海遗产律师整理的关于怎样在遗嘱中“两全其美”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也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上海遗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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