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是非常重要的,一些有遗产的家庭就要十分的注重,而且很多遗产继承都存在争议,足以说明遗产继承法对我们来说有何等的重要。今天上海继承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及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民法上孙子有继承权吗?
根据目前我国《民法典》的相关管理规定,老人我们可以通过遗嘱将财产问题可以留给孙子继承,这种社会行为是受法律环境保护的。法律上指的是自然人企业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信息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法律规定:
《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自己个人信息财产】自然人企业可以通过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学生个人共同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之间可以立遗嘱将个人生命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公司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我们国家、集体学习或者其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提高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民法典宅基地继承法律法是什么?
在农村地区,宅基地一般比较多,而宅基地的所有权一般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如果你想建房,你必须提交申请,还有其他相关的问题很多人不了解,那么民法典规定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中华国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占用和使用土地的权利,以及使用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信息合法财产,但是可以依照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进行或者学生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占用使用权、依法建设房屋的使用权和配套设施。
扩展相关资料:宅基地使用权问题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为建造自己的房屋而占用和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是集体土地的一种特殊使用权。它的独特之处在于: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初步取得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没有集体成员的参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初步取得是不可能的
2.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所有者可以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但流转受到限制
3、集体主义经济社会组织的成员只能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一处宅基地,符合自身条件的村民可以获得一个宅基地后,不得再另行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范围进行一般主要包括居住环境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社会生活提供服务基础设施用地。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
三、立遗的嘱方式有哪些?
在民法典中增加了两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 录像和印刷。这是为了使老年人遗嘱的操作门槛降低,有效避免遗嘱公证的繁琐手续。例如,老年人不能阅读或者老年人的眼睛看不清楚,他们可以通过视频来实现。
《民法典》规定了以下形式的遗嘱:
(1)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由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无见证人;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一个两个方面以上对于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存在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社会其他需要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或录像形式立下的遗嘱,须有两名或以上见证人见证。立遗嘱人、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肖像以及年、月、日;
(5)遗嘱人在紧急状态下做出的口头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但要注意: 紧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视听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作废。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办理,一般由两名公证员办理,公证工作人员管理就是一个见证人。
上面的是小编为您整理的遗产继承的相关内容。可见多了解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上海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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