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死者的遗产举行承继调配前,需求先看是不是有正当无效的遗言,如果有那么就需要根据一言中的内容来分配遗产。不过很多时候死者在生前是没有立下遗嘱或者遗嘱被认定为无效,没有立遗嘱的,有遗赠扶养协议的,财产按照协议办理,即没有立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分配财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接下来就由上海遗产律师为您讲解没有遗嘱的遗产如何分配的整体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没有遗言的遗产是怎样分配
1、在法定承继中,有第一次第继承人的,由第一次第继承人介入遗产调配;第二次第继承人无权介入遗产调配;没有第一次第继承人或第一次第继承人均已废弃继承或继承权丧失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2、如对生存有非凡艰苦的不足劳动才能的继承人,能够适量比其余继承人多分一些遗产;对被继承人尽了首要抚养责任或与被继承人配合生存的继承人,能够多分一些遗产;对有抚养才能和抚养前提的继承人,不尽抚养责任的,应该不分或少分遗产,但如果有抚养才能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愿意尽扶养义务,而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并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则不应因此而减少其遗产分配份额;另外,有关司法解释还指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即使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不分配遗产。
3、统一次第继承人普通应该均等调配遗产。也就是说,在没有非凡情形时,(如某一继承人尽了绝大部分养活责任,而另一人则简直没尽养活责任),各继承人分得沟通遗产。须指出的事,在农村,有的地方对出嫁女儿不分或少分遗产的做法是错误的,出嫁女儿也有平等的继承权,应分得相同的遗产份额。
二、没有遗言的房屋如何继承分配
1、《中华公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划定:遗产分割应该有利于出产和生存需求,不侵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继承法的这条划定,解释对屋宇遗产举行分割时应控制两条基础准绳:一是有利于出产和生存需求,也便是不能把无奈分割的屋宇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2、屋宇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余财富的分割,由于屋宇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1)第一种方法是采用折价赔偿的要领。普通是归寓居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承继的屋宇遗产份额折价赔偿。屋宇作价规范能够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第二种方法是采用共有要领,共有分为配合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方式。所谓配合共有便是继承人对屋宇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领屋宇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屋宇遗产分割中,尽可能接纳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赔偿的要领比较好,如许做,能够彻底解决屋宇承继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遗言承继属于遗产承继中的一种体式格局,普通在有遗言而且无效的情况下,就会根据一言中的内容来调配遗产。至于没有遗言的遗产是怎么样分配,此时可以按照法定方式来对遗产做出分配,这个时候就需要区分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了。以上就是上海遗产律师为您讲解没有遗嘱的遗产如何分配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遗产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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