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没有电梯,尤其是有老人的家庭出行非常不方便,所以有的业主就想安装电梯,所以也引出了矛盾,上海著名律师为你讲一个相关案例。
曲折的电梯终于安装好了,安徽省合肥市绿园小区6号楼的业主再也不用担心爬楼梯了。2021年9月,经合肥市两级法院审理,支持高层业主要求一楼业主停止阻碍电梯安装施工,解决合肥市第一起电梯安装纠纷。2021年入选人民法院十大案件,并于2022年写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案件回顾
绿园社区体弱,出行不便,绿园社区6栋楼的中高层业主一直希望在大楼里安装电梯。2019年1月,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合肥市现有住宅安装电梯实施意见》规定,本社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有安装意向的,由业主委员会或选定的业主代表组织进行书面意见咨询,并签署书面意向书。。。在书面意见咨询过程中,如有异议,不得安装。住在六楼的老郭坚决拒绝与一楼协商安装电梯,电梯的安装只能搁置。2020年9月,随着《民法典》的通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还发布了《关于修改合肥市现有住宅安装电梯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删除了在书面意见咨询过程中,如有异议,不得安装。电梯的安装发生了转机。
2020年9月11日,经二楼以上9户业主同意,老郭作为6名业主代理,与电梯工程公司签订了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合同。但电梯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被宣某等一楼业主阻碍,不同意安装电梯。
案件审理
由于意见分歧较大,老郭等7名业主向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起诉宣某等4人,要求停止阻碍电梯工程安装,不得组织、阻碍、破坏电梯工程安装的正常施工。
包河法院于2021年6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宣某等4人停止阻碍绿园社区6部电梯的安装施工。判决结束后,宣某等人提出上诉。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民法典》第278条和第288条的规定,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和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规定,房地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便利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老郭等安装电梯,经本单位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和投票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经合肥市包河区现有住宅安装电梯领导小组联合审查批准,安装电梯的程序合法。宣和老郭是楼上楼下相邻的邻居。相邻方形成了相互便利和接受限制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他们应该本着友好邻居、团结互助、相互理解的精神,为安装电梯工程的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合作。
判决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