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你可能对这个知识点并不陌生。不过,仅仅提供微信截图是不够的。上海普陀律师带你一起看看为什么呢?
这应该从我国的证据规则开始。在证据家族中,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家族。电子证据最大的缺点之一是容易欺诈。例如,在电影的全国目击中,孙红雷的父亲通过还原犯罪现场制作了一段虚假的视频视频,以帮助他的女儿。
正是因为电子证据的缺点,法官在审查电子证据时特别注意真实性。如何证明电子证据是真实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制作人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自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者其他可以显示和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是的!提供原件!如果你只是保存了截图,但删除了手机上的微信聊天记录,不幸的是,截图本身不会得到法官的认可,因为它证明真实性。
我们这个月代表的一个案子,情况是一样的。客户曾通过微信向被告索要付款。被告还在微信上回复收到货物,并将履行付款。然而,客户只保留了聊天页面的截图,但删除了微信聊天记录。他认为保留截图就足够了。然而,缺乏原件直接导致我们无法证明聊天截图的真实性。它最终影响了整个案件的成败。
所以,微信聊天截图远远不够!在手机上妥善保管聊天记录才是王道!
此外,在提交微信聊天时,法官也非常重视聊天对象的真实身份。我们也知道微信头像和昵称是虚拟的,可以修改的。如何在互联网上证明虚拟人的真实身份?
(1)关注对方的朋友圈。如果对方分享了一些可以证明自己的信息,记得及时取证。
(2)如果对方允许搜索手机号添加好友,可以通过手机号证明微信号的身份。
(3)在聊天中确认对方的身份,比如叫对方全名,或者让对方发声音。
第一点和第二点不能只是截图,建议电子证据公证。对于经过公证的电子证据,无需出示原始载体,证明力高于一般证据,具有高度的可信度和证明力。
前车教训后车教师。希望本文读者能妥善保存电子证据原件!上海普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