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刑事律师

上海普陀刑事律师团队精通各种刑事案件的处理,并拥有宽广的资源。代理走私、非法集资、毒品犯罪、危险驾驶、组织卖淫、行贿受贿、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各类刑事案件,提供取保候审等服务。进化出独特的法律视角和敏锐的法律嗅觉,以此找寻到疑难案件的突破口,力求将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先后帮助多名委托人获从轻处理、减轻处罚、无罪释放,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及争取缓刑的成功率高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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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刑事律师说说刑事拘留的期限问题

时间:2021-04-02 15:18 点击: 关键词:上海普陀区刑事律师去年10月份双方因为生意愿
上海普陀区刑事律师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所谓特殊情况指案件比较复杂,或者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3日以内难以报请批捕的。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将在押人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并且符合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故可以理解为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日。

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 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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