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律师 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是:
(1)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各级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2)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并将指令再审的决定书抄送抗诉的检察院。同时,受理抗诉的法院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原审被告人。
法律对重新审判的程序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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