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一般限于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2、盗窃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通讯设备或者上述设备上的重要零部件,足以使上述设备不能正常运转,以致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或结果的,应根据刑法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处理。如盗窃上述设备或设备之零部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仍应以盗窃罪论处。
3、行为人在实施盗窃犯罪时,由于不知内情而将枪支、弹药、爆炸物误以为是普通财物而盗走,应以盗窃罪论处。但如将盗取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私藏起来或利用它们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则应分别定私藏枪支、弹药罪等罪并与盗窃罪并罚。
4、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条规定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定罪。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5、根据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被处以盗窃罪判多少年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2)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从来都认为,一个太喜欢辩论的人,是赢不了辩论比赛的。因为比赛时间有限,能把自己的道理说清楚就已经很不容易了,太喜欢反驳别人,会被别人牵着鼻子走,最后来不及说自己该说的话,很可能一败涂地。我在参加辩论比赛时,自由辩论阶段每次发言只会给自己10秒钟的时间反驳对方,然后马上说自己要说的话。哪怕是对方明显有错的时候,也不过就是点到为止,任何时候都不能忘了论证自己的观点,才是比赛时最重要的事情。
眼睛长在稿子上了
如果你去服装店买衣服,服务员念着手上的稿子(或者小卡片)给你推荐,你会不会接受她的意见?同样的道理,辩论、模拟法庭,控辩双方的目的都是说服评委,稿子念得再动听又能说服得了谁呢?其实,绝大多数人对稿子的依赖都是心理上的,把稿放下,未必说得不好。我一个很有辩论天赋的朋友说,她在比赛的时候绝不会拿一张纸上场,不是因为信心十足,而是因为只要拿着就想看,只要一看就想念,只要一念就再也停不下来了,念着念着还串行,效果极差。

最舒服的语言是真诚而自然的,流畅性非常重要。只是想要说话流畅不打磕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些年我自己总结了一些锻炼语言流畅性的方法,以后我会专门写一篇跟大家分享。在此只说一个最简单也有效的方式:每天大声朗读半个小时报纸。另外,眼神在说服别人的过程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眼神飘忽不定、闪烁游离给人一种不在状态的感觉,很容易暴露出你的不自信。所以,哪怕是不知道该看哪里时,随便盯着台下一个人也比飘来飘去强得多。
心虚害怕胆小哆嗦
气场很重要!有时候,紧张、害怕都是难免的,我们不能,也不用完全消除这些情绪,但却应当尽最大可能想办法掩盖它们,因为这些表现会削弱我们的气场,让对方信心倍增。掩盖紧张并不困难:提醒自己不要攥拳头,如果一定要深呼吸,那注意不要让胸腔起伏的幅度过大。此外,有一种方法可以让我们在紧张害怕的情况下仍然可营造出较大的气场,那就是:盯着对方看,看着看着,对方就开始紧张了。
结论:在我看来,辩论之所以有意思,是因为这个过程和生活中的很多事情一样,都是在别人的干扰下做自己该做的事情。你需要确立一套自己坚信的东西,然后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对于那些干扰,适当回应,然后继续做自己。说到底,辩论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