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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祸从口出!上海静安律师告诉你哪些属于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时间:2022-09-16 13:28 点击: 关键词:上海静安律师,诽谤罪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出于个人恩怨等原因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那么现实生活中如何构成诽谤罪,关于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上海静安律师整理了关于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小心祸从口出!上海静安律师告诉你哪些属于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一、诽谤罪的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人的尊严和他人的名誉。 所谓他人,是指行为人以外的自然人。 本罪的对象也必须是特定自然人,行为人无目的的诽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定自然人”不限于中国公民。 也可构成犯罪。 诽谤罪对名誉的损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人们的道德伦理社会评价的损害;(2)对人们的政治声誉的损害;(3)对人们的经济声誉的损害;(4)对人的文化艺术创造力和品格的损害;(5)对人的身体素质的社会评价的损害; (6)对人类职业、起源、身份等社会评价的损害 ①

  二、诽谤的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发展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以及人格,破坏影响他人个人名誉,情节更加严重的行为。具体研究内容表现为:

  (1)行为模式的一般特征是捏造事实。 所谓捏造事实,是指创造虚假、凭空捏造谎言。 捏造事实的行为并不要求行为人亲自执行,但也可能意味着行为人邀请他人或唆使他人捏造事实。 只要行为人捏造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至于捏造的事实在他人眼中是否可信,是否可信,诽谤的性质就不会受到影响。 同时,捏造的事实必须是虚假的,如果行为人不捏造事实,传播一切都是真实的事实,那么行为人就不能构成本罪(可能是侮辱罪)。

  (2)传播虚假事实的行为人;如果犯罪人只是实施了捏造事实的行为,但没有向外界或第三者传播,而只是将事实保持在自己的感知范围内,如果捏造的事实记录在他的笔记本上或保存在他的脑海中,其他人无法感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构成诽谤。所谓传播,是指行为人将虚假的事实传给他人,使相当范围的人知道和了解。

  一般来说,在诽谤他人的过程中,捏造和传播是两种必要的行为。只有编造而没有传播,对社会的危害性很大,所以不可能构成本罪。只有传播行为而没有捏造行为,那么就不可能构成本罪。因为行为人传播的要么是真实的事实,要么是虚假的事实,不需要捏造真实的东西,所以不构成本罪。但对于虚假的事实,如果行为人要传播,就必须编造。不编造他们,演员就不具备传播他们的前提。有时,编造和传播是两阶段行为,主要表现在一些预谋犯罪和共同犯罪中,编造成为传播的预备行为;有时,编造和传播具有同时性,主要表现在一些无计划性、突发性的诽谤,如临时的口头发言、叫嚣等诽谤。此时,行为人在编造的时候进行了传播,在传播的过程中也进行了编造。

小心祸从口出!上海静安律师告诉你哪些属于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诽谤行为在一般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具备捏造和散布两个重要条件,但是在我国某些问题时候行为人之间没有进行捏造,仅有散布行为也可以构成本罪。这主要是指行为具有人道听途说,明知道企业信息数据不真实而仍加以散布的行为,由于该行为研究同样能给被害人带来一种人格尊严、名誉上的损害,所以对于同样构成本罪。

  诽谤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口头诽谤、书面诽谤和两种情况。 口头诽谤,如在街上大喊大叫,用演讲、讲课来诽谤,用各种扬声器来诽谤,书面诽谤,如报纸、杂志、大字、小字、出版物等形式的诽谤。 根据1998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解释第6条,情节严重的,定罪诽谤。

  (3)诽谤必须针对特定的对象。就像侮辱罪一样,诽谤罪必须针对特定的对象才能构成本罪。特定对象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具体的人不需要指名道姓,只要能从肇事者诽谤的具体内容推断出来就行。司法实践中,一些行为人以创作小说为名,虚构一些小说人物,故意将小说主人公的许多特征描述为与现实中的他人相同或非常相似。别人很容易认为小说中的主人公是现实生活中的某个人。这时,这种行为也属于特定对象,也可以构成本罪。

  (4)只要诽谤罪足以抹黑他人,不要求实际发生危害结果。他人名誉败坏,这是一个抽象的结果。它不要求受害者名誉扫地。社会上的每个人都改变了原来对受害者的评价。只要行为人捏造的事实有很大的可能性导致他人改变对被害人的评价,就可以认为已经败坏了他人的名誉,导致他人名誉被败坏。①这是因为,一旦实施诽谤,对被害人人格和名誉的损害是不可控的,实际上使被害人陷入了被人误解或看不起的危险境地。对于被害人本人而言,此时其人格和名誉早已受到损害,所以并不要求以被害人名誉实际并最终被败坏作为本罪成立的条件,只要具有这种结果的概率即可。

  (5)行为我们必须能够达到一个情节发展严重的程度。所谓情节严重,一般可以理解为诽谤手段恶劣、内容恶毒、动机卑鄙、造成环境恶劣的社会主义影响,或者没有引起学生严重的后果,如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

  在认定诽谤罪的客观发展方面,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诽谤的行为以及是否可以要求学生公然实施。 诽谤犯罪行为原则上应是公然实施的,这是由诽谤信息行为的性质所决定的。诽谤行为表现为以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的方式造成损害社会他人名誉的行为,由于企业必须同时具有散布的行为,所以中国必定会影响具有公然的性质。如果没有行为人需要采用匿名信的方式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不足以传播开来,便不构成诽谤罪。当然,这里的公然也应当作与侮辱罪中行为的“公然”同样的理解,即指当着第三者甚至成为众人的面或者公司利用可以使多人听到(如让第三人利益或者众人都是通过使用电话听到)或看到的方式对他人之间进行商业诽谤,并不一定要求政府行为研究实施的时候他们必须有他人交流或者对于被害人在场。

  三、诽谤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16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诽谤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是直接故意。故意内容是,犯罪人知道自己捏造了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也知道自己捏造这种虚假事实会损害他人名誉,但仍实施了这种行为,并希望出现这种结果。实施者的目的是通过诽谤诋毁他人。因此,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解为真实事实进行传播,或者行为人虽然传播了虚假事实,但没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意图,那么行为人就不构成犯罪。

小心祸从口出!上海静安律师告诉你哪些属于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综合上面的介绍,在生活中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上海静安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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