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继承律师

上海离婚继承律师专业委员会内汇集了众多专家、业内优秀学者,包括著名婚姻家庭纠纷处理专家、婚姻家庭研究中心主任、高校教授等。客户群体不乏企业家、外国友人及外籍华人。成立至今,华荣婚姻家庭委员会律师团队代理离婚房产继承、再婚遗产继承、离婚遗嘱继承数千起,并定期开展案例研讨会,各专家律师对疑难案件深度剖析,力求争取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律师们以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团队展示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婚姻家庭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推荐文章

上海婚姻继承规定

时间:2021-01-04 10:07 点击: 关键词:上海继承纠纷律师,上海继承纠纷咨询

 上海继承纠纷律师,离婚时,继父母明确表示不再继续抚养继子女的,视为本协议解除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继父母死亡时,人民法院以已解除关系的继子女符合继承法规定的“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情形为由,拒绝支持继父母继承的法定继承。

上海婚姻继承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6期(第284期),2020年,第40-43页。

  2.刘庆贤诉徐彪、尹欣怡案。

  【关键词】维修费;夫妻共同财产权;非婚生子女。

  【裁判摘要】确定抚养费案件中第三人的撤销权,需要明确父母基于子女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是否会侵犯父母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权利。夫妻虽然有权平等对待共同拥有的财产,但夫妻也有权合理处置个人收入。除非一方支付的扶养费明显超出其承受能力或者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否则不能因未与现配偶达成协议而认定为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7期(共237期)

  3.唐某诉李某某、唐某某。

上海婚姻继承规定

  【关键词】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物权登记;物权。

  摘要:夫妻之间达成的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合同就采用何种夫妻财产制所达成的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的结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尊重夫妻间的真实意思表示,遵循双方达成的婚姻财产分割协议,优先保护事实上的物权人,财产登记不应作为确认不动产所有权的唯一依据。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2期(共218期)

  4.莫俊飞诉李考星。

  【关键词】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法律效力。

  摘要:婚姻双方为离婚而达成的协议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协议,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在离婚协议生效前签署协议。双方在达成离婚的前提下处理财产。虽然他们已经履行了产权变更手续,但变更后的权利人的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仍属于共同财产。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12期(共182期)

  5.李诉李继承权纠纷案。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遗产;集体成员权;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的,承包人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其本质特征是以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家庭为单位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家庭承包形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不属于某一家庭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不存在继承问题。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当承包农用地的农户家庭一人或多人死亡时,承包经营仍以户为单位,承包土地仍由农户其他家庭成员承包;当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时,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利为基础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就会被破坏,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就不能继续承包经营,更不能将其作为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告2009年第12号(总第158号)

  6.李雪花、杨帆诉范祖业、滕瑛案。

上海婚姻继承规定

  【关键词】特殊津贴;遗嘱;无效;婚生子女;人工受精。

  【裁判摘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同意使用他人精子进行人工授精,使女方怀孕后,男方反悔的,应当取得女方同意。如果男方去世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孩子就出生了,虽然孩子与男方没有血缘关系,但仍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合法子女。男方在遗嘱中没有为子女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不符合继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这部分遗嘱的内容无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7期(总第117期)

  7.单洪元、刘春林诉胡秀华、单良、单逸仙案。

  [关键词]举证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外债。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意在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一般只适用于处理夫妻间的外债关系。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夫妻财产关系的纠纷时,不能依据本规定简单认定夫妻外债为夫妻共同债务,其他人民法院依据本规定作出的生效判决不能作为处理夫妻财产纠纷的判决依据。主张夫妻外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仍承担举证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5期(共115期)

  8.向美琼等诉张凤霞等。

  【关键词】执行者;代理协议;执行遗嘱。

  【裁判摘要】遗嘱执行人在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报酬的情况下,自愿与继承人就遗嘱执行的相关事项签订代理协议,并按协议收取遗嘱执行费。不是《律师法》第三十四条禁止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代理双方,代理协议应视为有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1期(共87期)

  9.杨清健诉周、、周文丕案。

  【关键词】婚姻登记;民俗;同居关系。

  中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男女双方想结婚,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依照本法规定,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领结婚证就是建立婚姻关系。”可见,只有办完结婚登记手续,才能结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自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新规定实施之日起,不登记结婚的,以夫妻名义同居,视为非法同居关系。”因此,双方没有登记结婚,而是按照民俗举行仪式“结婚”,然后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应依法解除。

  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根据《若干意见》第十条的规定,非法同居解除时,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所得和购买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共同生活前,一方自愿给予另一方的财产,可以按照赠与关系处理。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年第3期(共77期)

  10、人工授精子女抚养纠纷。

 上海继承纠纷律师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7月8日《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法律地位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合法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双方同意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

  ​

上海婚姻继承规定 http://www.huaronglvshi.com/hyjt/hyjc/600.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