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麻烦少,租房合同少。无论是与中介还是房东签订,都不能粗心大意。一份好的租赁合同不仅是凭证,也是武器,可以很好地避免双方在纠纷中争吵。
但是面对几百字的租赁合同,普通人应该注意什么呢?别担心。今天,上海房屋合同律师整理了六个必看的内容。只要你读完全文,你就可以无忧无虑地租房子!
1.出租人身份信息不能少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出租人的身份信息场战斗。出租人的身份信息与您未来的诉讼权利保护有关。因此,如果出租人是个人,他不仅需要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还需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如果是公司,你需要知道公司的全名。一般来说,租户很容易忽略房东的身份证信息。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求。
2.注意终止合同约定
未经协议终止的租赁合同对租户非常不利。在租赁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有退租的需要。如果没有协议终止,租户很可能面临无法终止合同的困境。如果合同不能终止,租金将无法退还。最后,他只能承认自己运气不好。
理论上,合同的终止分为法定终止和协议终止。由于个人需要退还的租金不符合法定终止条件,因此非常有必要终止协议。租赁合同未约定终止的,必须及时补充。
根据一般市场习惯,租赁合同约定终止,双方可协商终止或一方提前一个月提出,违约方承担1/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3.重视违约责任
对于租户来说,违约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损坏房屋和延迟交付租金。对于这两种违约行为,我们必须仔细检查违约责任协议是否过于严格。例如,许多房东在收到押金后违约,不仅扣除押金,还承担违约责任。
4.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
租赁期间的房屋租赁维修纠纷是租赁合同中常见的纠纷类型。一些灯泡、茶壶等小型维修良好,但如果涉及下水道堵塞、煤气炉、洗衣机、冰箱等维修,如果双方事先没有明确约定,很容易发生纠纷。
面对维修,房东往往认为房屋租赁是家具家电使用良好,现在坏了也与房东无关。
这个理由成立了吗?
《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你看到了吗?上诉的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即使房屋设施在交付时完好无损,只要租户不故意损坏,只合理使用,租户不需要赔偿,出租人需要维修。
当然,除当事人约定的法律的后半部分外。因此,租赁合同应特别注意出租人是否有排除维修义务。
5.注意转租
大多数租赁合同不明确允许承租人转租。那么我们需要知道,如果合同没有提到转租,承租人能转租房子吗?民法典对此达成了充分协议。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转租期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除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外,对出租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6.注意签订纸质合同
一般来说,第一次租房时会签订租赁合同,但续租时容易忽略纸质合同。
没有书面合同的续期为不定期租赁,只要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双方就可以随时终止合同。这是一件非常不安全的事情。所以不要害怕麻烦,续期也必须签订合同。
7.注意退租
我不知道你本周是否注意到李湘三亚的退租B&B事件。退租房屋应满足哪些条件,租户是否有清洁义务,清洁义务应该达到多大程度,这些容易被忽视的细节也是争议的常见场所。
对于房屋租赁,作为租户,必须注意退租后押金的退还期限、退房的交接流程、退房的卫生要求等。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届满后,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您可以根据这个标准来判断合同是否合理。
有人说房子是租来的,但生活不是。愿你有幸福的生活,更愿你有幸福的房东。上海房屋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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