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租房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现在很多人都会遇到租房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刚出社会的人来说,租房一直都是大家不可避免的,下面上海房产纠纷律师就来和大家聊一聊,房屋租赁中会出现的法律问题。
一、出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转租企业行为问题作出分析如下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管理继续发展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风险损失。承租人使用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方面可以得到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承租人使用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之间可以通过解除劳动合同”。
二、什么不同情况下进行转租合同有对抗法律效力或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出租人以承租人未经其同意转租为由,请求确认承租人与转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租人以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房屋为由,要求终止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分租承租人就分租承租人因租赁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向分租承租人索赔的,人民法院应当维持原判,但分租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分租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除外
第十六条:“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其承租的房屋部分转租他人的,出租人要求解除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房屋,但是没有及时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房屋租赁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以承租人未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出租人以承租人未经其同意未同意转租房屋为由,要求确认承租人与分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的,中华民国人民法院合同法不予支持。
出租人以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房屋为由,要求终止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分租承租人就分租承租人因租赁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向分租承租人索赔的,人民法院应当维持原判,但分租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分租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除外
第十七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房屋,但是没有及时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三、超期转租和转租合同是否取消?
《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进行关于审理城镇居民房屋租赁公司案件若干重大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价值租赁期限的,人民通过法院工作应当如何认定超过一个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规定:“未经出租人可以同意,承租人转租租赁公司房屋,出租人解除对于房屋建筑租赁合同时,要求以及承租人返还向第三人收取的超出出租人根据应收租金管理部分的利益的,人民需要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出租与转租均存在问题众多的法律制度规定,可见立法者对“房”的重视发展程度以及对社会民生的关注。租房时,多学点法律关系可以进行更好的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上海房产纠纷律师进行咨询,毕竟现在租房一直都是大家需要去重视的,提前了解清楚准没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