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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房产律师专业委员会是由多位知名离婚房产律师组成。委员会成员代理疑难房产纠纷上千起,实战经验丰富。提供离婚房屋买卖合同审核、陪同办理以及房产相关协议的起草。精通各类房产诉讼案件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拆迁房屋分割、二手房买卖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权属纠纷、房屋继承纠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涉外婚姻房产纠纷等。其中不乏重大案件,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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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时间:2021-02-01 14:35 点击: 关键词:上海婚姻房产分割律师,上海房产分割案律师,上海

  上海婚姻房产分割律师 很多人认为离婚案结束后,两个人就没有关系了,但是不出去就老死不相往来了。但如果离婚时不小心,双方还是可以来来去去的,法院会一次又一次的看着对方,直到完全厌恶对方。

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是什么?

  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指判决或协议离婚的夫妻离婚后,因财产分割、赔偿和履行离婚协议而发生的纠纷。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隐瞒、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分割或者分割。离婚后,对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双方因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离婚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均对财产分割感到后悔,请求变更或者解除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主要原因。

  结合白皮书分析,离婚后形成财产纠纷的主要原因归纳如下:

  (一)财产复杂,不适宜或者未能在离婚纠纷中处理的。

  近年来,由于财产形式的多样化、财产登记权利人和出资的复杂性,夫妻双方提出的分割请求权往往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或者经过多次开庭仍难以查明财产状况。

  如果财产以父母名义登记,一方主张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财产的处理必然会涉及是否侵害父母权益。但由于离婚纠纷涉及身份关系,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加第三人查明相关归属,即法院的审理思路是,离婚纠纷中一般不处理涉及案外第三人财产权益的财产,导致离婚判决生效后很多夫妻需要再提起另一项涉及案外第三人权益的财产。

  至于以子女名义登记的财产是否应当单独办理,需要区分财产是以未成年人名义登记还是以成年子女名义登记。以成年子女名义注册的,一般需要另行办理。关于离婚纠纷中以未成年子女名义登记的财产能否处理,请参见周律师的文章《以未成年子女名义登记的房屋是否为个人财产?》

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参考案例。

  (2016)粤0303第11725号离婚纠纷案。

  判决要点:财产涉及案外第三人利益,离婚纠纷不处理。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向其母亲借款5万元购买车位。被告否认这笔钱是贷款。由于该债务的认定与债权人有利害关系,需要债权人参与查明借款事实,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不宜增设债权人参与诉讼。因此,本法院暂不处理此纠纷,可在债权人主张时一并处理。

  对于一些经过多次开庭仍难以查明所有权和价值的财产,为了尽快解决双方的婚姻和其他认定财产的分割,法院往往在判决书中明确表示暂不处理未认定财产,要求当事人在证据齐全后另行起诉,最后驳回财产分割请求。

  参考案例。

  一起离婚纠纷案(民中字第2201号)。

  判断要点:该房产无产权,不能估价,不能转让,暂不办理。

  一审法院认为,位于深圳市卫戍区×路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产及其附属停车位,因房产尚未交付且无相关产权证,法院暂不予处理,双方在取得房产后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审法院认为:1.关于深圳驻军区XX路经济适用房及其附属停车位问题。法院认为该房屋虽为夫妻共同购买,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该房屋属于军事经济用房,尚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且没有明确的产权证明,目前难以进行客观的市场价值评估和产权转让。因此,在双方不能就房屋分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在取得之前,暂不分割房屋。上诉人分割房屋及其附属车位的上诉意见站不住脚,本院不予支持。

  (二)财产隐匿或者转移,在离婚纠纷中不处理的。

  离婚纠纷中,如果一方隐瞒或转移财产,如产权小的财产、理财产品等。,对方难以发现,且对方不知道或者难以收集证据,离婚纠纷中一方隐瞒不能分割的财产的,离婚后一方可以起诉分割。

  (三)离婚协议订立后,离婚协议反悔或者不履行的。

  1.离婚时,由于急于离婚或其他原因,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考虑财产分割的成熟程度。

  错一方离婚,符合非错一方“留房干净”的要求,但事后后悔;有的当事人想尽快离婚,不想进入繁琐漫长的诉讼离婚程序。他们会在很多财产问题上妥协,但事后后悔。(关于“洁身自好”性质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可以查看“从出轨事件回顾“洁身自好”专文)

  2.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离婚时未咨询专业人士,导致毁约。

  比如离婚时,没有委托律师或其他法律专业人士起草、审核离婚协议,离婚后发现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对自己不公平或者约定的条款对自己不利,于是反悔,要求重新分割。(关于请专业人士起草离婚协议的重要性,请查看本文作者“不就是离婚协议吗,为什么非要花钱请律师起草?”》)

  3.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根本不想履行或者无法履行。

  由于离婚协议本身没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双方只能通过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诉讼获得有效判决,然后申请对不履行方强制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离婚时,没有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分割,离婚后又反悔的。

  比如离婚时,双方默认或口头约定部分财产,没有作出书面约定,后来情况变化一方反悔。

  (4)“假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后,“真离婚”对之前签订的协议反悔。

  由于房地产价值不断上涨,很多人为了规避投资房地产的限购政策,选择“假离婚”。在这种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现有房产全部归对方所有,不作补偿等。如果以后不可能再婚,当事人会请求法院对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分割的财产和离婚后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前几年“假离婚”现象频频发生,也导致近年来离婚后财产纠纷增多。(关于为了买房而假结婚假离婚的法律风险,请参考薛家兴2019年12月发表于《窗法学雨》的《难忘的方事》)

  3.

  离婚后如何避免财产纠纷?

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简而言之,有些财产纠纷是离婚后不可避免的,而有些则可以在离婚时一起解决。那么为了避免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应该注意什么呢?

  一、离婚前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夫妻共同财产或其他财产在法律上如何分割。你的份额是多少?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更合适?等等。

  第二,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必须请法律专业人士代为起草或审核离婚协议,避免出现条款不明确或无法履行其本质等问题。

  第三,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必须聘请法律专业人士给予指导,有条件的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代理。不要以为案子简单,你自己就行。

  上海婚姻房产分割律师 律师会分析你所有的财产,判断哪个是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是个人财产?证据不足如何调查财产?应该如何提出拆分请求?涉及第三方的财产需要提起其他诉讼吗?非法律从业者,很难掌握准确的诉讼流程和庭审表达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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