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建立一个新家庭,买房子是一笔很大的开支,有时不可避免地需要父母的支持。然而,父母投资买房子,一旦面临离婚,房子是谁?此时,我们需要看到证据,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父母投资,房子仍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接下来,上海离婚房产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案件介绍
陈某和李某于2004年结婚登记,婚后李某变得暴力、赌博,最终陈某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他们婚后买的房子以李的名义登记。庭审中,陈某提供了房产登记表、购房合同等,证明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李某表示,该房屋由父母出资,李某提供了父母名下的银行转账记录(2010年11月至2015年)。但陈某主张,这部分转账只是李某父母取款的银行凭证,与购房款总额不符。
判决结果
法院裁定,由于只有父母的转账记录,转账到李名下的账户,李父母的转账金额与购房款支付的总金额不一致,证据不足以证明李父母出资购房。由于财产的购买和产权登记发生在婚姻关系期间,陈为财产装饰和购买家具,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李的父母可以作为债权人起诉财产。房屋双方同意出价,最终李出价85万元取得财产权,李应一次性赔偿陈42.5万元。
律师分析
父母出资并登记为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的,可以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给子女一方的赠与,房地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李希望适用上述规定,房地产属于个人财产,但投资者没有直接向开发商支付房款,转账记录不能一一对应,因此主张不被法院接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