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在我们购置二手房时遇到二手房合同胶葛的情形也不少,对于一些二手房存在主体有问题或者房产产权、质量有争议的情况下,我们就不能通过协商进行解决了。这个时候我们需要通过法律进行起诉,用法律手段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二手房交易条约起诉前应该准备什么呢?下面是上海二手房律师为您整理的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起诉的问题。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要件。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卖方的结婚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息查询单(房产中介为第三人或被告参加诉讼)。
2、带上二手房交易合同原件。
房地产权证;二手房交易条约;《房地产经纪合同》。
3、其他证据材料。
定金收据;处所税务局贩卖不动产对应发票;完税证明;存款结清证明(交易房产尚有按揭);空户证明;资金托管协议;资金托管凭证;存量房过户预约单等。
当事人依据本人情况明确诉讼请求,二手房交易条约中,常见的诉讼请求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 解除条约,补偿违约金或实际损失。
依据法律规定,定金罚则和违约金条目同时适用,但守约方可以选择对己有利的其中一项来主张。此外,依据《担保法》法律说明第117条规定,收受定金一方履约致使合同解除的,除双倍返还定金外,对解除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依据《合同法》规定,条约解除后,守约方能够主张补偿损失。结合司法实践,可综合考虑守约方的成本支出、房价上涨等因素确定实际损失。
2、 连续执行合同,主张迟延履行违约金。
依据法令划定,一方守约,在不存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除外情况下,买方可诉请要求继续履行。
实务中,法院终究是不是支持继续履行诉请主要会考虑以下几点:
(1)连续执行不存在法律上的阻碍,详细包括卖方是标的房屋的完整所有权人、标的房屋上不存在他项权(卖方能够涤清除外)、该房屋不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包括查封等事项)
(2)买方有能力领取剩余房款
(3)见效判决执行的可能性
(4)买方不废弃并积极主张要求继续履行的权利。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买方在请求对方继续执行的同时,能够根据合同对拖延履行违约金之约定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以上便是对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一些处置前提及其流程,假如您有任何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一些问题,可以咨询上海二手房律师,我们将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