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产权纠纷。上海房地产纠纷律师 房屋产权,就是指房屋的所有权。房屋产权是一切房屋纠纷的核心问题,几乎所有的房屋纠纷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房屋产权问题。明确房屋产权是正确处理各类房屋纠纷的关键一步。
房屋产权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
《民典法》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房屋买卖纠纷。它是指有关当事人在买卖房屋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目前,我国关于房屋买卖问题政策法规主要是针对城市私房买卖的。
(3)房屋继承纠纷。房屋经常是被继承人遗产中最有价值的财产,房屋继承纠纷通常是发生在被继承人的亲属之间。这类纠纷一般具有涉及当事人多、历时长久等特点,处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4)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5)房屋抵押、典当纠纷。房屋抵押、典当是房屋所有人为实现房屋的用益权而对房屋进行的重要的处分行为。这类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
(6)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排水、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7)土地使用权纠纷。这类纠纷中最常见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它一般涉及宅基地的取得、宅基地可否出租、转让、抵押等问题。另外,在各类房地产纠纷中,大量地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土改时期、私房改造时期和文革时期对房产的处理通常会对今天处理房地产纠纷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正确解决房地产的历史遗留问题对处理房地产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