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治原则,包办或强迫他人缔结婚姻的一种违法行为。婚恋买卖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卖婚常常表现为第三人向男方要婚,而卖婚则表现为与人结婚。借婚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之外,以索取对方一定财物为结婚条件的一种违法行为。
《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法》还规定,包办、买卖的婚姻均属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在受到胁迫的当事人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时,应在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从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
在我国,结婚自由是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在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根据法律和自己的意愿,公民有权决定结婚和离婚,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干涉和强迫。
不是所有包办、干涉婚姻的行为都是犯罪,只有某些严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才是犯罪。刑法典中的暴力干涉婚姻的“暴力”,主要是指采用捆绑、吊打、禁闭、强抢等手段,使受害方无法行使其婚姻自由权。"暴力干涉"是构成本罪的主要特征,无暴力行为则不构成本罪;如果暴力行为的实施者对被害人的婚姻自由权的干涉不足以构成对其干涉。
依照刑法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通过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被害人死亡,主要是指行为人利用暴力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自杀、死亡等。
应当指出,暴力干预婚姻自由并未造成受害人死亡,只有受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才予以处理,对于受害人不提出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也不能主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有被害人受到强迫或威胁而不能告知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代为告知被害人。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则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的范围,此时无需由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根据自己的职权直接对案件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