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不起诉,也称为证据不足不起诉。怀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补充调查的事件,但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不起诉的,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诉讼。这是检察机关保留诉讼权的行为规范。
上海刑事律师认为,检察机关发现新证据并提起公诉。一方面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规定发现新证据可以起诉;另一方面,这项规定对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极为不利。对于被怀疑不提起诉讼的人,社会上普遍认为不提起诉讼是不清楚的评价,罪与非悬而未决。一旦宣布不提起诉讼,不提起诉讼的人将受到各种不平等待遇,如晋升、晋升、调资等。
虽然这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受害者的利益,但检察机关保留了对嫌疑人的公诉权。但另一方面,从零开始也是中国重要的惩罚原则和国际惯例。对于补充调查证据不足的,法院应当作出被告无罪判决,或者检察机关应当作出嫌疑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决定,结束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