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到了人民法院审判阶段,被告人仍可行使其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自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对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后移送刑事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自立案之日起即具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没有委托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后又请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案件,被告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委托辩护人。即自诉案件是直接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人在宣判前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代理。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何时可以委托辩护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起诉材料3天内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自诉案件后3天内通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告知嫌疑人、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法定义务,不告知即为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来说,通过普法学习,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而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没有告知的,可以依法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