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欺诈在许多情况下与合同欺诈有许多相似之处,普通人很难区分。虽然民事欺诈和合同欺诈在日常生活中交织在一起,但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经营,以创造履行能力为欺诈行为,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签订合同,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得对方的经济利益,合同欺诈罪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
(2)欺诈的内容和手段不同。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欺诈者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等经济劳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合同不准备履行合同,或者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合同的民事欺诈一般不需要假冒身份,而是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瞒有缺陷的合同标的物,或者对合同标的物质量进行虚假描述和介绍;合同诈骗的行为者总是尽一切可能冒充合法身份,如使用虚假姓名、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以此来欺骗受骗者的信任。
(3)诈骗财产的数额不同。
(4)欺诈侵犯的对象不同。民事欺诈的对象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欺诈者欺诈的合同存款、预付款等是合同债务的表现物的合同欺诈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作为犯罪对象的公私财产始终是物权的表现者。
(5)欺诈的法律后果不同。民事欺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以无效。如果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提起诉讼,民事欺诈者将对其欺诈的后果承担归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合同欺诈是一种严重违反刑律和处罚的行为。行为人应对合同欺诈的法律后果承担双重法律责任,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对对方造成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6)欺诈适用的法律不同。民事欺诈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在一定限度内,由民法规范调整的合同欺诈罪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产为目的,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由刑法规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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