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但是,由于工作上的失误,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这与本罪是一样的。
所以,并不是所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都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㈠客观行为行为特征不同。
工作失误,行为者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的忽职守罪表现为行为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
㈡造成危害的原因各不相同。
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缺陷、国家员工文化水平低、业务素质差、工作经验不足,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错误,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而且玩忽职守罪,就是违反了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的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
当前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对内工作的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错误,造成一些严重的损失。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必须与忽职守罪严格区别开来。但是,在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借口改革,盲目决策,管理混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决不能以工作失误蒙混过关,逃避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