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立法规定和实践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虐待和非罪的界限:
1.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根据本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轻微,如一两次打骂,偶尔不吃饭不关门,不应作为虐待罪。
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1)虐待持续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对受害者的身心伤害。虐待持续时间长,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对受害者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相反,由于家庭琐事暂时愤怒,对家庭成员实施短期虐待,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后果。
(2)虐待次数。虽然虐待时间不长,但频繁的行为也容易使受害者的身心遭受无法忍受的痛苦,容易造成严重后果。比如有的孩子一次又一次不给卧床不起的老人吃饭,一个月20多次,等等。
(3)虐待手段。实际上,有些虐待手段是非常残忍的,比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门外受冻;丈夫用烙铁、烟头等烫伤妻子的阴部、乳房;孩子们惨无人道地毒打年迈的父母等等。利用这些残忍的手段,很容易造成受害者的残疾和死亡,应该以情节恶劣为主。对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为是情节恶劣。
(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通常会在不同程度上给受害者造成精神和身体上的痛苦和伤害,其中一些后果是严重的。例如,由于虐待,受害者患有精神分裂症、妇科疾病或其他疾病。虐待导致受害者瘫痪和身体残疾。虐待致死;受害者因不堪虐待而自杀等。如果出现上述严重后果,应以恶劣的情节处理。
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从其中一个方面进行分析认定。
2.从犯罪对象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虐待是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犯罪,行为人与受害者之间有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抚养关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虐待非家庭成员不构成虐待(但如果因虐待直接给受害者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严重,构成其他犯罪,可以按其他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