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连城县法院根据转账凭证、身份证号、判决借据有效。上海经济纠纷律师分析这个案例。
案件情况
陈静和林立是朋友。2015年6月10日,陈静通过银行将3万元转入林立的银行账户。2017年2月初,陈静向法院起诉,林立因业务资金短缺向自己借款3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双方还签署了贷款协议,但在贷款期满后,林立无意偿还贷款。陈静多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林立偿还贷款3万元。
林丽说,《借款协议》上签署的林丽不是他写的;陈静之所以从银行转账,是因为双方还有其他经济纠纷。陈静认为,虽然《借款协议》的签名是林丽,但林丽是林丽;在《借款协议》中,林丽的身份证号码与林丽的真实身份证号码一致,应确定借据的有效性。
法院认为,陈静转让的3万元不是借款,而是其他经济纠纷,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但不能提供,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其次,贷款协议上签署的林丽的发音是林丽的发音;第三,中国公民的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独家的。根据上述因素,法院确定本案中的贷款协议是林丽本人所做的,因此决定林丽偿还陈静3万元
在未来,我们必须保持警惕,仔细检查借据上写的所有内容是否有错误,特别是姓名、金额、利息和时间。现金贷款最好有证人在场,大额贷款最好通过银行汇款,以保留相关记录。
对于私人贷款,当事人写的借据是最直接、最关键的证据。然而,有时借据背后隐藏着许多神秘,这是不可能预防的,借据往往存在争议。
为了不再上演这种人类悲剧,如果借条中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一定要警惕。
同音字出现在借条中借款人的名字上
在借条中,同音字的出现也特别常见。常见的有:小和小、兵和斌、杨和杨等。因为名字中的同音字,民间借贷案件无法顺利进行的案例比比皆是。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张向陈借款3万元后消失,陈起诉张。当投诉被送达时,他发现张的名字不一致。后来,他发现他打算借很多钱,并签署了张X斌。事实上,他的身份是张X兵。
第二种情况:李向朋友谢景文借了5000元。签字时,李故意把谢景文写成谢景文。还款期到后面去索债,但李以从未向方借款为由拒绝了。谢景文凭借借借据向法院起诉。
借条中借款人的名称为日常习惯称谓
贷款人可能与借款人关系密切,或亲友关系密切。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名称(昵称、昵称、昵称等)写入借据中。有些借据是无名或无名的。他们认为每个人都知道这个名字就是这个人。他们在写借据时不太在意,但在法律上无法明显区分。
因为名字是一个人与他人不同的重要标志,名字是完整的,在写借据时,无名或无名,很容易导致很长一段时间,因为另一边的债务和纠纷。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贷款人想到法院起诉,往往由于债权,债务人不清楚,贷款人花更多的时间证明双方存在贷款纠纷。
借条中借款人的名字是发音一致的方言
几乎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方言。
作者所在的基层法院属于客家语言,很多声音没有区分,尤其是生活中常见的黄和王,在客家语言中读王。
在私人贷款中,也有这样的案例,贷款人是黄,借款人写借据黄写王,借款人没有注意,在借款人没有还款,贷款人持有借据借款人到人民法院,从而引起了黄是否是贷款当事人的争议。与前两个名称错误相比,这种方言差异造成的名称错误更为复杂。上海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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