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借钱给别人,没有纸质借据,只签了电子借据。这样的诉讼能赢吗?
经过一系列认证审查,法院确认了电子借据的有效性,并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偿还的诉讼请求。
案例简介
原告张和被告台是朋友。2020年12月,台以公司资金不足为由向张借款5000元,口头承诺一周内还款;2021年1月,台以经营为由再次向张借款5000元,并口头承诺一个月内还款。因为是朋友,当时双方没有签订贷款协议,只有聊天和转账记录。接下来的半年,台先后向张偿还了7000元的欠款,其余3000元因各种原因被推迟。
2021年7月,在张的要求下,台利用腾讯电子签名的小借据功能,向张发放电子借据,明确双方身份信息、借款原因、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和管辖法院。
2022年1月,在张的多次催促下,台仍拒绝还款。张别无选择,只能向合肥蜀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电子借据、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法院采用了简单的程序进行审判。
在审判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微信电子借据的新证据进行了详细研究,认为张、台使用腾讯电子签名发布的电子借据是在线签名前,经人脸核实确认身份真实。同时,签署借据还使用区块链存储技术,确保其不被篡改。整个过程符合《电子签名法》和《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要求,具有法律效力。此外,张提供的转账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也证明了双方的贷款关系,因此命令支持张要求台还款的诉讼请求。
上海借贷纠纷律师分析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借款关系发生在微信多的借款关系,导致当事人在后期诉讼中无法提供关键证据,只有一些微信聊天记录,有时甚至无法证明微信聊天对象的身份,给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带来了很大障碍。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签订合同。书面形式是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达内容的形式。它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有形地显示内容,并可以随时获取调查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还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文件和其他文件,当事人可以同意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文件。双方同意使用电子签名和数据文件的文件不得因其电子签名和数据文件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以下文件:(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个人关系;(2)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共服务;(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用电子文件的情形。因此,合同形式正式,签订过程格的电子合同,符合法律形式,也具有法律效力。
在疫情反复发生的当下,如果当事人在签订纸质合同并出具书面借据时存在障碍,使用类似的电子借据功能也是可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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