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价值5000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上海诈骗刑事律师
(二)诈骗价值5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为3万元);
(三)诈骗价值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为30万元);
特殊情形: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诈骗集团首要分子;
(四)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5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
王某进入一超市,在选购茅台酒时,将包装箱内的6瓶茅台酒装入8瓶,收银员按每箱6瓶的价格收取了钱款后,王某携带该箱(实为8瓶)茅台酒准备离开超市。在超市结账时,王某看见前一顾客陈某掏出付款二维码,王某偷偷拿出自己的手机,趁陈某不注意,扫描了陈某的付款二维码,使陈某信用卡被支付了2万元,陈某对此毫不知情。
【分歧】
王某买少拿多、偷刷他人二维码构成何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以隐瞒真相的方式取得多出的2瓶茅台酒,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诈骗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主动交付财物的行为。我国理论上和实践中基本都采纳的是处分行为说,即在整个诈骗的实施过程中,必须以被害人的处分行为作为核心,行为人取得财物是其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所导致。正是因为行为的欺诈行为导致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主动处分了自己的财物,行为人也正是基于被害人的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而获得了财物。如果没有处分这一环节,即使被欺诈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且行为人也取得了相应的财物,因为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所要求的处分意识是具体的处分意识,要求被害人对自己交付的财物的数量、外形、质量等有充分的认识。
本案中,对于将包装盒内的茅台酒,多装2瓶的行为,被欺诈者客观上确实交付了8瓶茅台酒,主观上也知道自己交付的是茅台酒,但对交付茅台酒的数量,没有更为清晰的认识。被欺诈者对自己交付的茅台酒的数量认识不清,可以认为没有处分意识,王某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王某偷扫陈某付款二维码的行为,应成立盗窃罪。本案中,陈某对其财产被转移毫不知情,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都构成诈骗吗 | 上海宝山刑事辩护律师解答集资诈 |
上海浦东诈骗刑事律师 信用证诈骗 | 为什么天天宣传打击诈骗还有那么 |
上海嘉定诈骗案律师讲述女子专业 | 上海诈骗刑事律师解答:律师交了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