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时期
●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02
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的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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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到四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03
工伤职工限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伤残等级
●五级、六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04
满足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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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至十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2)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
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
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
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也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2、地方法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31195元×20=623900元(全国一口价)。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静安劳动律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条例》决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全国一样由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
注意:各位工伤工友三个一次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有差额用人单位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各省不一,由各省《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由用人单位还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特别说明:本人工资及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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