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精析
释义阐明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构成要件
本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主要是指他人对于保持其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和正常机能的权利。伤害的对象,是有生命的他人的身体,对于伤害自己身体的,一般不构成本罪。但是,如果军人在作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可构成战时自伤罪。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首先,必须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种损害行为以暴力行为和作为方式最为常见。在个别情况下,行为人有义务防止或阻止他人身体受到伤害,而故意不履行义务,即不作为,也可构成本罪。其次,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行为具有非法性。需要指出的是,在刑法中,针对他人身体实施的犯罪有多种,如绑架罪、抢劫罪、暴力取证罪等,只要刑法对此另有规定,则不能以伤害罪论处。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致轻伤害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主体为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9、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区分
来源:口授刑法学(第二版)(下册) 引用0096-0097页
故意杀人未遂指的是造成了伤害的故意杀人未遂,因为故意杀人未遂也可能没有造成任何的损害。例如投毒,被害人没有喝毒药,这也是一种杀人未遂。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没有受到任何损害,当然它和故意伤害就没有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行为人基于自己杀人的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但是造成了他人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下,从客观的结果形态上来看,是一种伤害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正确区分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可能就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通常的观点认为,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杀人的故意。这个命题没有错,也就是行为人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杀人行为,没有造成杀人结果但是造成伤害结果的,当然应该定故意杀人。如果行为人是基于伤害的故意,造成了伤害结果,当然应当定伤害罪。但是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来判断行为人主观上到底是出于伤害的故意还是出于杀人的故意。在通常情况下,应当根据侵害行为的起因、被害人与侵害人之间平时的关系、使用的工具和打击的部位以及侵害行为实施的方法等进行综合的分析判断。这也是一个很笼统的命题。至于在一个具体案件当中如何来判断,那就是一个非常具体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来分析。
10、刑法中关于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的情形
来源:口授刑法学(第二版)(下册) 引用0113-0114页
(1) 刑法第318条规定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根据刑法规定,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伤害等犯罪行为的,或者对检查人员有伤害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这是关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的规定。
(2)刑法第321条规定了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根据刑法规定,犯前款罪,对于被运送人有伤害行为,或者对于检查人员有伤害行为,应当数罪并罚。这是关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的规定。
11、强迫他人吸毒罪与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案典(下) 引用1975页
如果行为人以单纯故意杀人或者伤害为目的而强迫他人吸毒,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强迫他人吸毒仅是杀人或伤害的手段而已。
如果行为人在强迫他人吸毒后,为灭口而杀人,这样行为人就有了两个犯罪故意,两个犯罪行为,符合两个犯罪构成,应以故意杀人罪与强迫他人吸毒罪实行数罪并罚。
行为人强迫他人吸毒,采用暴力手段,如果致人轻伤的,按强迫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如果使用暴力行为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人对重伤或死亡采取的是一种放任的心理态度,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如果行为人强迫他人吸毒后,由于毒量过大,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对被害人重伤或死亡,行为人是一种过失的心理态度,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与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
案例精选
1、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范炳章、叶义荣等人流氓、故意伤害、盗窃、脱逃案
行为人为报复他人持枪、棍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多人身体遭受轻伤、重伤等不同程度损害的,对行为人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1996.08.30 / 死刑复核
孙明亮故意伤害案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1985.01.28 / 二审
正当防卫行为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后果,属于防卫过当,仍然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注意把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而进行正当防卫时的防卫过当行为,与犯罪分子主动实施的犯罪行为区别开来。
卓某某故意伤害案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人民法院 / 一审
被告人在受到被害人威胁后,为报复故意非法损害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重伤的后果的,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黄某某、胡某某聚众斗殴案
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被告人持刀致人重伤的,其行为的危害程序超越了聚众斗殴罪的评价范围,应当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古某故意伤害罪一案
被告人以暴力手段攻击他人致人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
冯某林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为解决矛盾纠纷,采用约定打架的方式,造成他人受伤的,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校学生焦某某、孙某某、乔某某、马某某等4人故意伤害同学致其死亡案
因在QQ空间留言发生矛盾,行为人纠集他人教训被害人将其殴打致死的,数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
高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案发后,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被告人即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王某某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构成故意伤害罪。
魏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案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
未成年行为人召集其他未成年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被害人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参与犯罪活动且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各行为人均成立故意伤害罪,其他组织、召集其他未成年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主犯,其他参加的属于从犯,量刑时应加以区别。
代某某、陈某、李某、冯某、麻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案
河北省围场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一审
被告人共同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在定罪量刑时应当按照各自的分工及犯罪事实,确定所承担刑事责任。
燕某故意伤害案
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人民法院 / 一审
被告人不能冷静处理与同学之间的矛盾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白某某等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一审
被告人因个人恩怨,纠集他人聚众斗殴,导致他人重伤的,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焦某、何某某、刘某某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一审
高中学生因矛盾处理不当,争强斗狠、相互约架导致他人死亡的,应当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
曾冰故意伤害案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
法律明确规定监护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继父继母对年幼的继子女实施暴力殴打,过失致其死亡的,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后果。
刘燕故意伤害案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原潮安县人民法院) / 一审
父母因怀疑自己的亲生子女偷钱,心生气愤,为教育而持械伤害子女,最终致其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父母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刘琴等故意伤害案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
因不正常的婚外恋情关系未果,蓄意在互联网上雇凶欲报复对方子女,向对方子女泼硫酸造成严重伤残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案例
刘勇勇故意伤害案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1997.12.10 / 一审
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因此,故意伤害致死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郭明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
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他人打手的,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充当打手期间致人重伤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实行并罚。
3、其他案例
向冰豪等故意伤害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例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16.12.06 / 一审
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因治疗方案与医务人员发生口角,持刀捅刺并殴打医生,暴力伤害医务人员致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严惩。
肖正喜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 / 死刑复核
家庭暴力中因夫妻矛盾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实施杀人行为后在逃离过程中又伤人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进行数罪并罚。
刘某、彭某打击报复证人案
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17.03.07 / 一审
对证人进行殴打致其受轻伤的行为,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在两罪的法定刑相同时,应按照打击报复证人罪从重处罚。
熊峰平、尹后昌聚众斗殴、徐绍胜等故意伤害案
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 /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1.01.04 / 一审
聚众斗殴中出现死亡结果的,应如何准确量刑一直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此类犯罪应结合具体案情,以犯罪构成耍件为标准区别定性,不能单纯以死亡结果定罪处罚。在刑罚量化过程中,如何确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起点是整个量刑工作的核心和基础,同时,还应综合考虑被告人是否系防卫过当、被害方的过错程度、被告人未成年情况及认罪态度等因索,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并根据罪刑相迠应原则对镇化后的拟宣告刑进行综合考量,对计算后崎轻或畸重的量刑结果进行理性评判,最终确定宣告刑
羊开文等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
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0.01.13 / 一审
聚众斗殴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合理确定聚众斗殴的转化犯适用的范围,根据首要分子或其他积极参加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具体情形,结合共犯理论,做出恰当的认定
陈晓燕等决定并实施切除智障少女子宫故意伤害案
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06.09.12 / 二审
行为人作为福利院的院长、副院长,为降低来月经不能自理的痴呆女童的监护难度,决定并实施对其子宫进行切除,严重损害了有关女童的健康权,致其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葛玉喜故意伤害案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案例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12.18 / 二审
行为人因与施工人员发生纠纷,而驾车冲撞路政施工人员造成他人重伤,行为人针对的犯罪对象是路政施工人员,属于特定的多数人,所造成的结果也是特定的,因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马洪魁、黄兆刚等故意伤害案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案例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10.10 / 二审
行为人因报复等因素伤害他人,目标明确,只存在殴打被害人本人的故意,属于基于特殊原因殴打特定个人,不能构成“随意殴打他人”,即使虽具备在公共场所、持械、造成伤害后果等条件,但综合客观事实来看,并不具备殴打行为的“随意性”,因此不应认定四行为人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谢程故意伤害、张耀窝藏案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案例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8.29 / 二审
行为人为阻止强行进入其家中商谈拆迁事宜的人员对家人的暴力及欲行拆除其房屋的行为,持刀捅刺被害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其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防卫的程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
江某故意伤害案
刑事审判参考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12.07.23 / 一审
故意伤害罪在刑法中是可公诉可自诉的案件。故意伤害罪要求达到轻伤及以上后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侦查起诉后,能如实供述,并且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李明故意伤害案
刑事审判参考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03.08.05 / 二审
行为人在返回住处的途中遭被害人不法侵害,遂持刀伤害被害人作为防卫,在被害人受重伤停止侵害的情况下仍追打伤害被害人,最终致其死亡的,行为人的防卫行为明显过当,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应承担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但基于被害人伤害行为人在先,存在一定过错,在对行为人量刑时应从轻处罚。
罗靖故意伤害案
刑事审判参考 / 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人民法院 / 2002.05.17 / 一审
故意伤害致死罪和故意杀人罪两者区别的关键是故意杀人罪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发生;故意伤害致死罪只希望或放任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发生。因此,如果故意伤害致死罪中的致人死亡是故意的,不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那么它将转化为故意杀人罪,而不能以故意伤害罪定性。
吴学友故意伤害案
刑事审判参考 /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人民法院 / 2002.05.16 / 一审
行为人教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他人的,该教唆行为应评价为故意伤害罪并从重处罚,被教唆人实际实施抢劫的,教唆人对抢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基于被教唆人实际实施犯罪行为非故意伤害,对教唆人以故意伤害罪(未遂)处理。
包胜芹等故意伤害、抢劫案
刑事审判参考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00.06.21 / 二审
为达到伤害目的唆使他人进行伤害并以伤害过程中劫财作为报酬的,行为人的教唆行为不仅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也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分别评价为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实行并罚。
孟铁保等赌博、绑架、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
刑事审判参考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00.05.22 / 二审
行为人因与被害人有矛盾而将被害人挟持到外地进行殴打致被害人轻伤的,成立故意伤害罪。
王彬故意杀人案
刑事审判参考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1998.09.03 / 二审
盗窃所有权属于自己但被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查扣的机动车辆,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能认定为转化型抢劫。行为人在盗取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亡但无杀人故意的,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周天武故意伤害案
刑事审判参考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一审
行为人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保护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张化故意伤害案
刑事审判参考 / 最高人民法院 / 死刑复核
聚众斗殴中出现死亡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在准确认定行为人主观罪过基础上正确定罪,而不能简单地以结果定罪。聚众斗殴者只有伤害故意,即使致人死亡,也成立故意伤害罪。
索和平故意伤害案
刑事审判参考 / 最高人民法院 / 死刑复核
行为人长期虐待老人,因生活琐事对老人拳打脚踢致死,构成故意伤害罪。
杨安等故意伤害案
刑事审判参考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死刑复核
数行为人在寻衅滋事的共同故意支配下共同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因此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在能够查明确系其中一人或几人的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下,对这些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来论处。但对其他参与殴打的人,必须依据具体案情具体考察、分析。关键看各行为人之间在共同殴打过程中所形成的临时共同故意中是否包含伤害的内容以及他们各自的行为与被害人的重伤、死亡是否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
区瑞狮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刑事审判参考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
多次组织他人或自己单独实施故意伤害犯罪的,对其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这类案件量刑时应根据犯罪后果区分主从犯进行。
李英俊故意伤害案
刑事审判参考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
被害人凌晨持刺刀砍击被告人家大门,后翻墙进入院内划割厨房纱窗,被告人妻子发现后被害人躲入院内的玉米地,被告人携铁管进玉米地搜寻持刀被害人时与其发生打斗,致被害人死亡。被害人的行为严重威胁被告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属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躲进玉米地后其实施的不法侵害并未结束,被告人在多名村民前来帮助的情况下持械进入玉米地寻找被害人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合理性,不应认定具有加害故意,被告人在玉米地中与被害人发生打斗,并将被害人打倒的行为属于无过当防卫,致被害人死亡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属于防卫过当,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王云娜等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
刑事审判参考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
以行为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进一步垄断市场,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指使组织成员对同行业内的其他公司业务员及相关人员多次进行跟踪殴打,并致人死亡,在社会上和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及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蒋志华故意伤害案
刑事审判参考 /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
对于债务纠纷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索债行为,行为人尽管在客观上采取了暴力、胁迫的手段,但主观上毕竟只是想收回本人的债权或者以货抵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认定为抢劫罪。暴力行为,已实际造成债务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曾劲青、黄剑新保险诈骗、故意伤害案
刑事审判参考 /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
被告人虽不具备保险诈骗罪主体的特殊身份,但其明知他人意欲实施保险诈骗仍答应并帮助其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自残),共同为他人着手实施保险诈骗制造条件,成立保险诈骗罪(预备)的帮助犯。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是一项提示性规定,提示司法者对规定主体的规定行为,应当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而不能以其他罪如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论处。被告人实施一个帮助他人实施自残的行为,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和保险诈骗罪两个罪名,系想象的竞合。按照从一重处断原则只应定故意伤害罪一罪即可,不宜进行二罪并罚。
蔡世祥故意伤害案
刑事审判参考 /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
行为人在虐待家庭成员的过程中造成被虐待人伤害甚至死亡结果的行为认定,应当依照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构成的标准,结合具体案情分情况处理:行为人对被虐待人有故意伤害行为,但没有给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结果的,应将其认定为虐待罪。在经常性虐待过程中,其中一次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给被害人身体造成伤害,且客观上已经给被害人造成伤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如果将该伤害行为分离出来独立评价后,其他虐待行为能够充足虐待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将伤害行为分离后,其与虐待行为不构成虐待罪的,只能以行为人犯故意伤害罪一罪处罚。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
刑事审判参考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
行为人放任他人将自己预备的硫酸当做清水倾倒而致残的,主观上对被害人伤害后果持放任态度,系间接伤害故意;客观上未履行其因先行行为而产生的避免或排除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其行为属于不作为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
乌斯曼江、吐尔逊故意伤害案
刑事审判参考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一审
两个行为人针对同一被害人实施了伤害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应当从行为人是否进行共谋、是否具有共同故意加以判断,对于行为人无共谋且行为目的不同的,不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王立刚等故意伤害案
刑事审判参考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一审
寻衅滋事的单方积极性,是相对于受害对象的被动性而言的,双方所处的状态是一方积极主动,另一方消极被动。如果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不符合这种特征,则不宜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的认定,除要求客观上双方或多方以暴力相互攻击外,还要求双方都有非法侵犯对方的意图,均是积极参与斗殴。如果行为人并没有争霸、报复等动机,则不宜认定为聚众斗殴罪。
赵金明等故意伤害案
刑事审判参考 /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
被告人持刀追赶被害人时已具有伤害的故意,且已着手实施犯罪,该伤害行为本身具有致人死亡的高度危险,被害人泅水逃避的行为,是一种在当时特定条件下正常的自救行为。被害人溺水身亡在特定的条件下具有较高的现实可能性,故被告人持刀追砍的行为与被害人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可以对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周天武故意伤害案
刑事审判参考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一审
行为人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保护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赖忠、苏绍俊、李海等故意伤害案
刑事审判参考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一审
法律规定财产所有权的转让、取得必须通过合法的手段,赌博是违法行为,赌博不能改变财产的所有权,通过赌博赢得的钱不受法律保护。抢劫罪的主观方面是明知是他人、法人、国家合法所有的财产,对财产合法持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将之占为己有。采用暴力手段强行索回赌资,致被害人轻伤,该行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与典型的抢劫犯罪相比,差异明显。如对使用暴力手段夺回所输赌资行为定抢劫罪,容易使人误解,以为赌博赢的钱,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与我国法律规定赌博违法相悖。因此使用暴力手段夺回所输赌资的行为定故意伤害罪。
宋东亮、陈二永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案
刑事审判参考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一审
共同强迫交易中个别行为人临时起意持刀重伤他人的,对于该个别人应当按照有关牵连犯的刑法处罚原则来处理,择一重罪即故意伤害罪处罚,而其它人仍然构成强迫交易罪。
倪以刚等聚众斗殴案
刑事审判参考 /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一审
单方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也可以构成聚众斗殴罪。在聚众斗殴致人伤害案件中,首要分子对全部犯罪事实负责。其他行为人如相互配合,实施殴打的行为,即使难以分清致被害人伤的直接责任人,对参与砍打被害人的行为均应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如没有实施殴打行为,仍只应定聚众斗殴罪。就聚众斗殴“次”的认定,应综合考虑聚众斗殴故意、在时间上是否有明显的间隔、在场所上是否为不同地方、客观上针对的对象情况。
无罪案例
京二分检刑不诉〔2019〕8号
京二分检刑不诉〔2019〕6号
珠检公诉刑不诉〔2018〕23号
相关阅读
1、知网文献
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的缺位与完善——胡立新《人民检察》2014年第3期
故意伤害罪司法现状的刑法学分析 ——张明楷《清华法学》2013年第1期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比较研究 ——潘庸鲁《法律适用》2011年第2期
刑讯逼供造成轻伤应认定故意伤害罪还是刑讯逼供罪? ——人民司法(应用)2010年第5期
故意伤害罪的二重的结果加重犯性质探究 ——杜文俊 《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9期
故意伤害罪的二重的结果加重犯性质探究——以故意伤害罪的比较法为视角
杜文俊《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9期
如何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 ——徐传玲;阮齐林;陈志军;许文辉;崔扬;王金贵 / 《人民检察》 / 2006年第11期
2、相关好文
张明楷:故意伤害罪认定的几个误区——刑事读库
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辨析——悄悄法律人
亲办案例
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姚志刚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成功),检察院最终撤回其起诉;
W某故意伤害一案,曾莉律师担任受害人刑事附带代理律师,依法充分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T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成安、陈武律师为其辩护,一审获法定最低起点刑;
W某诉西南某大学故意伤害案,成安律师为其辩护,成功辩护免予承担责任
双方因琐事争执并引发打斗还击一 | 上海静安律师谈刘鑫该不该为江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