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为了方便生产和生活,村民们在批准的宅基地外建造私人建筑并不少见。这些私人建筑严格属于非法建筑,拆迁是不可避免的结果。但拆迁也应当依法进行!
在实践中,一些行政部门经常在拆迁过程中犯错误。如果你无意中有非法建筑,你应该了解这些情况!如果遇到强制拆迁,维护其合法权益,即使非法建筑最终被强制拆迁,也是后期确认非法拆迁行为并获得赔偿的前提。上海拆迁律师为您带来下面案例。
案件情况
2019年9月1日,在镇政府工作人员的领导下,一群穿着工具、头盔、盾牌的人以维护美丽乡村建设的名义,正在对该村沿街的非法建筑进行突击拆除。
村民刘和他的妻子临时建造的农用车棚也被拆除了。由于刘和他的妻子没有提前收到通知,也没有提前拆除农用车,导致农用车被砸在废墟中。刘和他的妻子知道棚子是一座非法建筑,他们的第一个损失,总是不敢向镇要求赔偿。
事实上,虽然刘夫妇的车棚确实是非法建筑,但刘夫妇仍有权通过起诉要求镇政府赔偿农用车损失。
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镇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存在非法程序问题——不依法公告、催促、听取陈述和辩护,而是省略了这些环节,直接实施强制拆迁。
作为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非法建筑强拆必须遵守行政行为的基本程序。
拆迁程序必须经过三步曲
一、公告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行政机关必须首先公告,告知当事人拆除的原因、事实、依据等内容。非法建筑所有人认为其房屋不属于非法建筑,或者有其他客观原因不纳入拆迁范围,可以利用公告期间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行政机关拆迁决定违法,从根本上改变非法建筑拆迁的命运。
二、催告程序
如果非法建筑的所有者在公告期间没有拆除,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行政机关不能直接组织强制拆除,但应再次敦促非法建筑的所有者,明确义务的期限、方式及其声明和辩护,要求非法建筑的所有者按要求履行拆除义务。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从字面意义上说,公告、催促有意督促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但毕竟是法律规定的两个单独的必要程序,行政机关不能擅自合二为一,否则也是违法的程序。
三、听取陈述和辩护程序
非法建筑的所有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接受拆迁决定的,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陈述意见和辩护,这是法律为保护当事人利益而专门规定的法律权利。行政机关听取违法建筑所有人的陈述和辩护,即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剥夺和省略的法律义务。行政机关忽视违法建筑所有人的陈述权和辩护权,直接组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仍是违法程序。
总之,行政机关只有经过上述三个必要环节,违法建筑所有人逾期仍不履行拆迁义务,才能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组织强制拆迁。在这种情况下,镇政府在拆除刘夫妇的棚子时,根本没有履行上述环节,这是一个严重缺乏法律程序。因此,刘夫妇有权向法院起诉,确认镇政府非法拆迁,并要求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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