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补偿问题上,拆迁办与拆迁户之间可以经常发生发展矛盾,为维护企业自身文化权益,有人通过选择起诉。其实,就拆迁补偿而言,法律问题给予了拆迁户足够的保障,杨浦动迁律师希望各位朋友学会拿起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权利得到保障他们自己的合法权益。实际拆迁工作过程,这些数据都是拆迁办惯用征收拆迁补偿教育方式,拆迁户们应特别值得注意到了以下四点。
一是先拆迁补偿
国务院第590号令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遵循拆迁前补偿的原则。 只有在履行补偿义务时,拆迁办公室才能要求拆迁户搬迁,不允许强行拆迁而不给予补偿。
但是,实践中,一些拆迁办为了能够实现我们自己的非法活动目的,经常可以提出拆迁后补偿的要求,这对于拆迁户来说是一个绝对不利的。拆迁户们要坚定文化立场,去谈补偿的时候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一定问题不能轻易搬迁,否则企业最终导致很难及时得到有效合理的拆迁补偿。
即使已经签订了内容合理、形式规范的拆迁补偿协议,也不能提前办理搬迁手续,但搬迁前应由搬迁办依法予以补偿。要知道,强制拆迁违反了国务院590号令第27条,禁止拆迁办采取暴力、威胁、断水断电等非法手段。所以,遇到强拆的拆迁户不要轻易妥协,要积极取证,适时合法反击。
第二、只提供一种通过拆迁补偿教育方式
拆迁办公室只提供一种补偿方式,剥夺了拆迁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并涉嫌违法。 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迁户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
如果当地政府无视被拆迁户的意愿,强行搬迁,例如在拆迁安置补偿和征地方案中直接规定,只有金钱补偿或住房安置才是补偿形式,安置户可以拒绝签署安置补偿协议,等待安置补偿方式的进一步协商。移民局在作出补偿决定时,直接决定补偿方式,不保障移民家庭的选择权,移民家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签订空白拆迁补偿协议。
根据国务院第590号法令第25条的规定,征收双方应当就拆迁补偿达成协议。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受法律保护。签字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实践中,一些拆迁办会以更高的报酬或其他补偿承诺鼓励拆迁户签订空白协议,这意味着空白协议本身就存在违法行为,不利于拆迁办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被拆迁人有权拒绝签署空白协议。如果协议中有空白项,拆迁办事后填写的内容和当初协商的内容很可能有很大差距,拆迁办不愿意履行承诺,这就意味着在没有足够证据解除或变更协议的情况下,拆迁户在补偿利益上会遭受很大损失。总而言之,空白协议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如果可以拒绝,就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签了空白协议。
在签订拆迁风险补偿标准协议时,要注意拆迁补偿制度不合理不签字,不签空白拆迁补偿网络协议,不信口头承诺,保留中国原始数据协议。
四是以政策为依据,压缩拆迁补偿。
在实践中,拆迁办公室经常以政策为借口,压制拆迁补偿,而不是谈论政策和文件。它可以无视被征收房屋的事实和实际价值,地方政策不能大于法律,依法赔偿是正确的途径。
国务院590号令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拆迁补偿价值不得低于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所以,如果你的房屋拆迁平均补偿价格低于周边同类房屋的价格,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杨浦动迁律师希望每个拆迁用户都能多多学习法律知识,让自己少走弯路,不走弯路。如果国家赋予的权利受到侵犯,可以在必要时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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