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搬先拆得实惠,后搬后拆不沾光,很多人都认为签晚点好,毕竟补偿高,也有的人认为,签字签早点好,这样就能赶紧搬新家,或者拿到赔偿款,但事实真是这样吗?
杨浦拆迁纠纷律师 动迁签字签早好还是签晚好
其实,不管是签早点还是签晚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里主要是涉及到对被拆户补偿的标准,如果补偿政策好,估计很多人都签字了,相关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因此,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周边同类房屋市场价来补偿,如果选择产权置换,还需要找补房屋价值的差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杨浦拆迁纠纷律师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四大原则
(一)工程变更不违制度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在不违背各项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制度是制约工程随意性出现的束带,包括***和省市的相关工程建设制度,也包括发包方的内部建设管理制度。违反制度约定进行工程变更或者处理工程变更,不按照变更审批流程处理,会造成资料脱节、手续不全、工程结算难处理、难以通过审计等情况,必然会给工程造成损失。
(二)工程变更不更改建设规模与标准的原则
通过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批后的建设工程,不得随意更改建设规模与标准。有些发包方在施工中为了追求装饰效果任意提高装饰装修标准,或者肆意扩大建设规模,***终导致“三超”现象产生,工程验收难通过,结算困难。如确实需要,应按照审查程序,再经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三)工程变更不随意的原则
每个工程变更的都对应着工程造价的变更,关乎到企业的资金投入与效益,所以工程变更不能马虎,更不能随意,应认真对待每一条变更,健全手续,保证不留漏洞。因为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应顺延。
(四)工程变更“尽量避免、能少则少”的原则
工程变更管理是施工过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变更常伴随合同价格的调整,是合同双方利益的焦点。虽然合同中有约定工程变更的处理方法,但在工程中应尽量避免,能少则少。工程变更都存在一定的责任风险和结算风险,工程变更越多,风险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