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某、王某某帮助企业信息通过网络经济犯罪心理活动案【(2019)桂0126刑初535号】法院认为,被告人蒙某在知晓宾阳县为打击中国电信服务网络金融诈骗违法犯罪问题行为数据进行物流管控。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带您了解一下相关的情况。
尤其需要针对大批量电话卡、银行卡等可能主要用于社会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作案工具方法进行管理严格控制监管的情况下,仍使用一些虚假身份将其从网上消费者购买的电话卡邮寄至上林县的快递点并货到付款以逃避监管,取得电话卡后再以每张150元至180元不等的价格批量出售获利。
综上,蒙某刻意逃避监管,交易市场价格影响或者生活方式具有明显异常,结合宾阳县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和被告人的认知学习能力,可以直接认定其应当明知他人研究利用这些信息系统网络教学实施犯罪仍提供一个帮助。
【(2020)陕0730第一刑期第四条】法院认为,在程、侯、夏等人案中,被告人夏利用假身份、频繁变换地点、人员与设备分离、安装摄像头监控、逃避监管打击等手段,联系指导被告人程帮助他人安装 GOIP 网关设备,发现被告人夏、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帮助他人。
法院认为,上诉人甘使用虚假身份购买物联网卡,在公安机关侦查时故意逃避侦查,可以认定其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2020)河南0902楚楚429]法院认为,冯一帆向他人提供的 IP 代理软件可以隐藏真实 IP 地址,逃避官方调查,而电信诈骗案受害人的陈述、公安机关的登记表、转账细节和比特币交易网站的日志可以互相印证,确认收受电信诈骗案受害人资金的银行账户向冯一帆支付了使用 IP 代理技术的费用,其他人利用该技术通过比特币交易转移诈骗所得。总之,足以认定冯一帆主观上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陈木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2020)粤1581刑初886号】法院认为,根据被告人陈木权的上家梁杰的供述和下家周丽的供述,解封的微信号是有涉及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被告人陈木权在庭审中也有提及。
被告人为他人解冻被冻结的微信号,这程序并非社会正常活动所需,而系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专门服务,且被告人陈木权长期频繁销毁手机和电脑中的电子数据,规避调查,故被告人对其服务对象系可能涉嫌犯罪主观上实际是明知的。
师洪军、贾志洋等帮助学生信息进行网络经济犯罪行为活动案【(2020)苏1091刑初96号】法院可以认为,被告人师某、贾某多次供述明知上家实施违法犯罪心理活动而帮助我们提供数据通讯技术传输,且上家支付的相关管理费用也明显异常,三名被告人驾车到不同发展城市环境搭建“通信中转站”,逃避监管,应认定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这些信息通过网络系统实施犯罪。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认为,被告开发的网上贷款软件可以存储贷款人的通信信息,网上贷款公司人员可以通过登录后台检查信息,根据网上贷款公司的要求,该软件还具有登录屏障功能,故意造成贷款人违约。该法案足以证明被告知道或应该知道购买该软件的互联网贷款公司正在犯罪,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视角下的网络诈 |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视角下的中缅警 |
数据迷宫:上海诈骗罪辩护律师阐 | 交易欺诈中的非法占有如何确定? |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来讲讲诈骗罪发 | 电信网络诈骗中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