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诈骗罪律师

上海诈骗罪律师专业委员会精通各种刑事诈骗案件的处理,并拥有宽广的资源。服务领域包括:集资诈骗、招摇撞骗、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电信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等各类经济诈骗犯罪。进化出独特的法律视角和敏锐的法律嗅觉,以此找寻到疑难案件的突破口,力求将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先后帮助多名委托人获从轻处理、减轻处罚、无罪释放,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及争取缓刑的成功率高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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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骗了300,能处理吗?

时间:2021-03-03 10:04 点击: 关键词:上海奉贤专业刑事律师
“诉讼诈骗”指通过全部或者部分虚假的诉讼,“欺骗”法庭,使得法庭做出有利于己方获取财产利益的裁判。最初,我国司法界并不认同“诉讼诈骗”属于诈骗罪,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个《答复》认为,对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骗取判决书项下财产的行为不宜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实施的手段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认定为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或者妨害作证罪等罪名。但是随着2015年刑法增设虚假诉讼罪、2018年“两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当前似乎已经较为通行地将上述情形按照诈骗罪认定。
我被骗了300,能处理吗?
2019年《人民司法》刊发周峰等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理解与适用》),详尽地介绍了2015年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出台的过程中各种观点的碰撞及抉择对于虚假诉讼犯罪中的“单方欺诈型”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诈骗罪等侵财型犯罪。“对于此类行为的定性,长期存在多种观点。一种意见认为,此类行为不符合侵财型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侵财型犯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单方欺诈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借助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力,迫使被害人非自愿地交付财物,更加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还有意见认为,‘单方欺诈型’虚假诉讼行为属于典型的‘三角诈骗’,认定为诈骗罪等侵财型犯罪,并不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多个省、区、市出台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基本上采纳了这种观点。研究认为,从刑法修正案(九)的审议过程来看,立法机关采纳了上述第三种意见,认为‘单方欺诈型’虚假诉讼行为可以构成诈骗罪等侵财型犯罪。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一次审议稿)建议增设的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二款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即诈骗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已经明确虚假诉讼犯罪行为可以构成诈骗罪。后续有意见提出,实施虚假诉讼行为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还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等其他侵财型犯罪,故立法机关对该款规定作了进一步修改,明确此类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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