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最新案例:因奖学金被捅伤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昨天上午,微博@用户5630021383发文求助称,因评定奖学金引发矛盾,他于9月19日在校内遭同学持刀捅伤,腿部留下一道11cm的伤口,照片上看伤口触目惊心。目前事情已过去3个月,事情仍没有处理结果,希望曝光此事,为自己讨个说法。
根据自述,他叫王某宇,23岁,沈阳大学研二硕士在读,2019年9月19日中午,学院评定奖学金,两名同学因不满对其报复,自己在两名同学的带领下来到学生会办公室,屋里有个陌生男子等着,三人随后将门反锁,对其进行辱骂、殴打。最终造成王某宇眉骨被划伤4cm,大腿划伤11cm,跟腱断裂。
王某宇表示,89天来,自己在医院床上大小便失禁,坐轮椅拄拐杖,非常痛苦,“从一个马拉松选手成长为一个瘸子”,希望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针对此事,沈阳市公安局昨晚7时许对外发布称:2019年9月19日,沈阳大学2018级男性研究生王某宇被本校男性同学马某某和两名女性同学王某桥、丛某某殴打并持水果刀划伤。王某宇到医院治疗时拨打110电话报警。王某宇在微博中称,自己被伤害的原因是奖学金评定纠纷。
当日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洮昌派出所将此案受理为行政案件进行调查。马某某、王某桥和丛某某三人当日被传唤均否认了持刀伤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实,案发现场也没有其他目击证人和监控录像。
沈阳市公安局称,10月10日,鉴定中心出具了“左大腿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面部损伤评定为轻微伤”的鉴定意见。10月11日,大东分局将此案转立为刑事案件继续侦办。目前,办案民警经过大量工作,已经基本查清案件事实。公安机关正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